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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同意的服务承诺合理合法合理吗
2021-05-20 15:21
员工同意的服务承诺合理合法合理吗
员工同意服务承诺的合理合法失效。违背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的本人服务承诺失效。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创建劳务关系,理应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
已创建劳务关系,未另外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的,理应自劳动力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
用人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力前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劳务关系自劳动力之日起创建。
相对而言,用人公司是占主导性的,一般处在强悍,而员工处在处于被动影响力,相对性劣势。现实生活中,通常是用人公司不肯签署或不肯执行劳动合同书,此案状况则较为独特。若以本人服务承诺舍弃个人社保、赔偿等来维持有关劳务关系,就非常容易使员工处在处于被动、威逼影响力,使有关要求变成一纸空文。
之上便是我对有关难题开展的解释,大伙儿假如必须进一步掌握法律法规层面的专业知识,热烈欢迎进到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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