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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赔付与工伤待遇能够兼顾吗
2021-05-19 15:47
道路交通事故赔付与工伤待遇能够兼顾吗
是能够兼顾的。
员工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工伤事故,在已获得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赔偿后,或是能够再享有工伤待遇,即能够享有双重赔偿的。由于工伤险关联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赔偿关联是2个不一样的法律事实,得到工伤赔付的基本是员工与用人公司存有劳务关系,受《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节,承担责任人为因素工伤险组织或用人公司;而得到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赔偿的基本是受害人与第三人中间存有侵权行为法律事实,受《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调节,承担责任人是用人公司之外的第三人。
新《工伤保险条例》取消了原先的《企业员工工伤险试行办法》(劳部[1996]266号)第28条要求不会再要求“获得了道路交通事故赔付,就不会再付款相对应工伤待遇”时,员工彻底能够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享有工伤险工资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要求得到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赔偿,二者不会有法律法规矛盾,即工伤待遇与道路交通事故赔付能够兼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一款要求:“员工在从业聘请主题活动中遭到人身伤害,顾主理应担负承担责任。劳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导致员工人身伤害的,赔付产权人能够要求第三人担负承担责任,还可以要求顾主担负承担责任。顾主担负承担责任后,能够向第三人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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