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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长假后申请办理辞职,工作薪酬怎么计算?
2021-05-19 15:41
新的一年,新的品牌形象。一年踏过发觉不愿再在原先的公司上班了,提前准备在春节长假完毕以后就申请办理辞职,申请办理离职流程。那麼,在春节长假以后辞职的,薪水到底是怎么计算的?年终奖金还能否取得?
一、春节假期的薪水怎么计算?
2018年国家规定的新春佳节的暑假是7天,即2月15日到2月21日。这7天中仅有2月16日到18日是国家法定假日即年初一、初二和年初三,在这里三天里加班加点的,用人公司应当付款员工300%的加班费,并不可以补休、调休取代。
在2月15日(除夕夜)、19日、20日和21日这四个补休日加班加点的,企业要先分配员工调休,的确不可以分配调休的,要付款200%的加班费。
必须留意的是,无论是300%或是200%的加班费,全是用人公司在付款员工月薪以后,必须此外付款的。
二、春节后辞职的,工资怎么算?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要求,劳务关系彼此依规消除或停止劳动合同书时,用人公司应在消除或停止劳动合同书时一次结清员工薪水。换句话说辞职薪水是派发至工作合同终止时。如果是在春节长假完毕那一天(2月21日)辞职的,辞职薪水算到国家法定假日的第三天(即2月18日)。如果是新春佳节那一天逐渐要求辞职的,公司规章制度必须提早一个月申请办理的,一个月后工作合同终止,薪水算到劳动合同书具体消除的那一天。
三、春节长假后辞职的能不能取得年终奖金?
什么叫年终奖金?年终奖金便是归属于劳务报酬中的一种,是企业针对员工一年辛勤工作中的奖励。但年终奖金与别的薪水不一样,奖励金派发归属于用人公司管理权范围,其派发信用额度、派发時间和派发方式由企业自身依据状况来明确。在一定水平上可以说,奖励金发没发,发多少,哪些人能够享有,哪些人不可以享有,彻底由用人公司来定。换句话说,假如企业的规章制度要求了“辞职员工不可以享有年终奖金”,在辞职时不授予年终奖金也是能够的。
劳动合同法中针对年终奖金是不是派发并沒有有关的法律法规。但依据劳动合同法“同酬”的标准,用人公司应依据员工的主要工作业绩与自我表现明确标准工资。在辞职员工早已全年度给予工作责任,且主要工作业绩合乎年终奖金享有标准的状况下,用人公司光凭其早已辞职就未予派发年终奖金,有悖平等原则。
必须留意的是,假如用人公司的年终奖金开设的目地是为了更好地鼓励员工的工作中而不是为了更好地员工前一年的销售业绩奖赏的,针对辞职的员工则不用授予年终奖金,也没有权利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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