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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运行时间猝死 陪顾客饮酒丧命是否算工伤事故

2022-06-09 17:17

劳动局:非运行时间、非岗位上猝死,不视作工伤事故

一审人民法院:在送客中途恶心呕吐可视作在上班时间和职位上病发,应视作工伤事故

二审人民法院:陪顾客用餐的类型不属于正常的的工作中范围

本网广州市5月8日电 李红艳新闻记者游春亮老公在加工厂老总的计划下陪顾客用餐饮酒被赌上生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定老公非因工而亡,从而,老婆踏入了近些年的消费者维权路。在一审申诉成功,二审输了官司后,前不久,这宗工伤纠纷案子在广东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勤奋下促使调解。

2004年9月3日,在佛山市某工厂工作中的陈春林同二位副厂长受厂老总分派陪顾客饮酒,宴上4人共喝过一瓶泸洲老窖,陈春林约喝了二两,后在回家中途出现恶心呕吐休克症状,两位副厂长赶快将其送到医院门诊,经确诊,陈春林住院前已身亡。2004年10月9日,广东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机构:陈春林属于心脏猝死,喝酒为猝死的发病原因。

陈春林老婆阿慧(笔名)于2004年9月15日向相关部门寄送原材料申请办理工伤鉴定。此后,佛山工作和劳动保障局对陈春林身亡一事做出《工伤认定书》,觉得他是在非运行时间、非岗位上猝死,不符《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要求,评定不视作工伤事故。2005年2月16日,阿慧向一审法院起诉佛山工作和劳动保障局。一审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觉得:陈春林是在接纳公司领导干部分派陪顾客用餐的工作岗位上,因喝酒而造成心脏猝死;陈春林在送客中途恶心呕吐可视作在上班时间和职位上病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陈春林的身亡应视作工伤事故,裁定撤消佛山工作和劳动保障局做出的《工伤认定书》,并限制其在法定时限内再次做出行政确认。被告方不服气一审法院判决书起诉,佛山中级法院以陈春林陪顾客用餐的类型不属于正常的的工作中范围,三审撤消一审人民法院对《工伤认定书》的撤消裁定,保持原佛山工作和劳动保障局做出的《工伤认定书》。

2022年1月12日,阿慧向佛山人民法院提到投诉。人民检察院根据全方位沟通交流,于前不久取得成功促使彼此本人的调解,由厂家赔付阿慧6.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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