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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常见问题

2022-06-09 17:10

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常见问题

1. 问: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下称《规定》)公布后,企业员工每星期运行时间不超过40钟头,是不是一定要每星期歇息二天?

答:有前提的公司应竭尽全力能推行员工每天工作中8钟头,每星期工作中40钟头这一标准工时规章制度,有一些公司因工作内容和制造特性不可以推行标准工时规章制度的,应把落实《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在一起,确保员工每星期运行时间不超过40钟头,每星期最少歇息一天;有一些公司还能够推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作中等其它工作和歇息方法。

2. 问推行新施工时间制后,企业员工原来的年体假推行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要求"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员工持续工作中一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措施由国务院规定"。在国务院办公厅并没有公布员工年假之前,1991年6月15日党中央,国务院办公厅一同发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再次贯彻落实。

3. 问:假如有一些公司只是因为极个别技术人员交替不回来而危害《规定》的贯彻落实,能否用日夜奋战的方式进行处理?

答:为了更好地使大量的企业员工可以执行新工资制度,公司第一要赶紧开展销售员、技术人员的塑造,便于有充足的工艺能量更换替班。仅有如此能够保障整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和歇息支配权,也可以确保没问题的制造和工作中纪律。在赶紧塑造技术人员的与此同时,为了更好地使公司大部分员工能尽快推行新工资制度,可以采用一些过渡对策,即对极个别技术人员发加班费或调休,可是,一要与公会与员工自己商议,做好工作;二要确保技术人员的身心健康;三不可以永久地维持下去,务必尽早招骋达标优秀人才或赶紧塑造达标优秀人才。

4. 问:什么企业员工可推行不定时工作制?

答:不定时工作制是对于因生产制造特性、工作中独特须要或岗位工作职责的关联,没法按规范运行时间考量,或必须机动性工作的员工常用的一种工资制度,例如:公司中从业职业经理、推销产品、货运物流、装卸搬运、长途货运驾驶人员、押送、非生产性值勤和独特工作中类型的个人岗位的员工、汽车驾驶员等,可推行不定时工作制。由于每一个公司的具体情况不一样,公司可根据以上标准融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开展科学研究,并按相关要求审批?

5. 问:哪此企业员工可推行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产品工件制?

答: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是对于因工作内容独特,需持续工作或受时节及自然条件限定的公司的一部分员工,选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时间综合性测算运行时间的一种工资制度,但其均值日运行时间和平均周上班时间应与法定标准运行时间基本一致。关键就是指:交通出行、铁路线、电力、船运、航空公司、水产业等领域因其工作内容独特,必须持续工作的员工,地质环境、原油及网络资源勘查、工程建筑、产盐、制糖业、度假旅游等时节和自然条件限定的行业领域的一部分员工;亦工亦农或因为受电力能源、原料供货等标准限定无法均衡生产的乡办企业的员工等。此外,针对这些在行业竞争中,因为外部原因危害,生产制造目标不均衡性的公司的一部分员工还可以对比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的方法执行。

针对因工作内容或生产制造特性的限定,推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等别的工作中和歇息方法的员工,公司都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规定》的相关条文,在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并充足征求员工建议的基本上,采用集中化工作中、集中化歇息、调休补休、延展性运行时间等适度的作业和歇息方法,保证员工歇息假期支配权和生产制造、工作目标的进行。与此同时,各公司主管机构也应充分发挥特长,尽量使公司的制造每日任务平衡有效,协助公司处理落实《规定》中的具体问题。

6. 问:在特别情况下从业工作和有特殊情况的,是不是可以进一步减少运行时间?

答:在特别情况下从业工作和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在每星期40钟头的基本上再适度减少运行时间的,应在确保进行生产制造和工作内容的条件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要求,由公司依据实际情况决策。

7. 问:东西方合伙制企业中外籍人员,应怎样实行《规定》?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外经济合同法》第四十条要求:"在我国地区执行、经国家准许建立的中外合作运营公司合同书,中外合资运营公司合同书、中外合资勘探开发生态资源合同书,在法律法规有新要求时,可以依然依照合同书的要求实行"。因而,在《规定》公布前,凡以合同形式聘请的外国籍员工,其运行时间仍可按协议实行。

以上节选自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问题解答》的通告 劳部发[1995]187号(199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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