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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员工工作时间规定的相关问题

2022-06-07 17:11

(一)从1997年5月1日起,我国企业员工规范运行时间为:每天工作中8钟头,每星期工作中40钟头。产品执行标准运行时间的员工每星期应该有2个24个小时连续的休息日。

(二)公司因生产制造特性、工作中独特,必须推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的,应依照省劳动厅《关于河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意见》(豫劳安[1995]35号)的规定,积极到当地的劳动局执行审核办理手续。经审批后,即可实行。

(三)公司如因生产运营须要增加运行时间的,要在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充足征求员工和企业工会建议的基本上,依照《劳动法》等相关要求明确本公司的作业和歇息方法,保证员工的歇息假期支配权和生产制造、工作目标的进行。

(四)各个劳动局要加强对新施工时间规范实施状况的监督管理。用心审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和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的职位和技术工种。针对违背新施工时间要求,侵害员工正当权益的个人行为,要果断给予改正。

[详见河南劳动厅有关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告(1997年4月21日豫劳安[199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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