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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非全日制用工多个问题的建议的通告

2022-06-07 17:11

有关非全日制用工多个问题的建议的通告

浙劳社劳薪〔2003〕155号

各市区、县(市、区)工作(人事部门工作)人力资源保障、省部级各单位:

?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发送给你们,并指出下列填补建议,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从业在职研究生工作中的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从业在职研究生工作中的,均值每天运行时间应在4个小时之内,与此同时为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给予在职研究生工作中的,每星期总计运行时间不能超过40钟头。

?二、用人单位招收员工从业在职研究生工作中,彼此正常情况下应签署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但用人限期在一个月下列的,经彼此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口头上劳动合同书。彼此必须承诺毁约责任的,理应签订书面形式合同书。

?三、在职研究生劳动合同书彼此被告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随地提早消除或劳动合同解除。彼此可在劳动合同书中承诺通告另一方提早消除或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长,未承诺提早通告期的,任何一方都能够随时随地提早消除或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书中有毁约承担责任承诺的,违约方按约定担负承担责任;并没有承诺的,彼此均不需付款经济补偿或合同违约金。

?四、已经从业全日制教育工作中的员工,不可再从业在职研究生工作中。员工与此同时为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给予在职研究生工作中的,员工务必为相对应的用人单位传统其商业机密,用人单位和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书中设置保密协议书,对用人单位导致立即财产损失的,员工要承当对应的承担责任。

?五、用人单位务必准时全额付款在职研究生员工的薪水。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钟头、日、周、月为企业清算,用人单位不可无端托欠或是乱扣。

?六、从业在职研究生工作中的员工理应参与基本上养老服务、医保,正常情况下由员工参考城区个体户或自由职业的方法社保缴纳。用人单位想要为员工申请办理基本上养老服务、医保的,还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用人单位理应为从业在职研究生工作中的员工交纳工伤险

花费,并依规享有工伤保险赔偿。

?七、合适推行全日制教育劳派的用人单位,不可无端解雇全日制教育工作中的员工,改成在职研究生工作中的员工。用人单位招收在职研究生员工务必孑有地域管辖的劳保局门报备,在杭省下属企业招收在职研究生员工,需经省社会保障厅报备。

?全国各地可融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补充规定。

??

二00三年八月二十日

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非全日制用工多个问题的建议

一、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务关系

?(一)非全日制用工就是指以钟头计薪、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均值每天运行时间不超过5钟头总计每星期运行时间不超过30个小时的劳派。

?从业在职研究生工作中的员工,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确立劳务关系。用人单位与在职研究生员工确立劳务关系,理应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下列的,经彼此商议允许,可以签订口头上劳动合同书。但员工明确提出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的,理应以书面签订。

?(二)员工根据依规建立的劳务公司派遗机构为别的企业、家中或自己给予在职研究生工作的,由劳动派遣机构与在职研究生员工签订合同。

?(三)在职研究生劳务合同的具体内容由彼此商议明确,理应包含运行时间和限期、工作职责、劳务报酬、安全生产和工作标准五项必不可少条文,但不可承诺实习期。

?(四)在职研究生劳务合同的停止标准,依照彼此的承诺申请办理。劳动合同书中,被告方未承诺劳动合同解除提早通告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随地通告另一方劳动合同解除;彼此承诺了合同违约责任的,依照承诺担负承担责任。

?(五)用人单位招收员工从业在职研究生工作中,理应在录取后到本地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录取报备办理手续。

?(六)从业在职研究生工作中的员工档案资料可由自己户口所在地劳保局门的公共性职业分析组织托管。

?二、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

?(七)用人单位应该准时全额付款在职研究生员工的薪水。用人单位付款在职研究生员工的钟头薪水不能小于当地政府施行的钟头最低工资。

?(八)非全日制用工的钟头最低工资由省、自治州、市辖区要求,并报劳保局报备。明确和调节钟头最低工资理应综合性参照下列要素:当地政府施行的月最低工资;企业应交纳的基本上养老保险金和基本上个人医疗保险(当地政府施行的月最低工资未包括本人交纳社会保险金要素的,还应考虑到本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金);在职研究生员工在工作中可靠性、工作标准和劳动效率、福利等层面与全日制教育学生就业工作人员相互之间的差别。钟头最低工资的计算方式为:

?钟头最低工资=〔(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 企业理应缴付的基本上养老保险金、基本上个人医疗保险占比之和)〕×(1 波动指数)

?(九)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钟头、日、周或月为

企业清算。

?三、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保

?(十)从业在职研究生工作中的员工理应参与养老保险金,正常情况下参考个体户的社保缴纳方法实行。针对已出席过养老保险金和创建个人帐户的工作人员,前后左右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城镇职工迁移的,应申请办理养老保险金关联和个人帐户的迁移、延续办理手续。合乎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养老退休金。

?(十一)从业在职研究生工作中的员工可以以身份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并依照工资待遇水准与交费水准相联系的标准,享有对应的职工医疗保险工资待遇。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具体措施由各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十二)用人单位应当相关要求为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在职研究生员工交纳职工工伤保险费。从业在职研究生工作中的员工产生工伤事故,依规享有工伤保险赔偿;被检测为残废5—10级的,经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清算残废工资待遇及相关花费。

? 四、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纠纷解决

?(十三)从业非全国各地制工作中的员工与用人单位因执行劳动合同书引起的劳务纠纷,依照我国劳务纠纷解决要求实行。

?(十四)员工立即向别的家中或自己给予在职研究生工作的,被告方彼此产生的异议不适合劳务纠纷解决要求。

?五、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服务管理

?(十五)非全日制用工是工作用人机制的一种主要方式,是灵活就业人员的具体方法。各个劳保局门要十分重视,从有益于维护保养在职研究生员工的利益、有益于推动灵活就业人员、有益于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务关系考虑,融合当地具体,制订对应的各项政策。要在劳务关系创建、工资支付、劳务纠纷解决等领域为非全日制用工给予现行政策引导和服务项目。[page]

?(十六)各个劳保局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稽查工作中,对用人单位不依照本建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书、小于最少钟头标准工资付款薪水及其托欠拖欠工资的个人行为,理应严厉查处,维护保养从业在职研究生工作中员工的合法权利。

?(十七)各个社保经办人员组织要为在职研究生员工社保缴纳交费给予方便标准,设立专业对话框,可以采用按月、季或大半年交费的方法,立即为在职研究生员工申请办理社保关联及私人帐户的延续和迁移办理手续;按照规定派发社保交费对账单,立即付款各类社保工资待遇,维护保养她们的社保利益。

?(十八)各个公共性职业分析组织要积极主动为从业在职研究生工作中的职工给予档案保管、社保代理商等服务项目,促进此项工作中顺利进行。

???? 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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