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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在停工留薪期内的,用人公司能不能降低其原薪水福利工资待遇

2021-05-19 14:16

工伤事故在停工留薪期内的,用人公司能不能降低其原薪水福利工资待遇

停工留薪期就是指员工因工受伤、患职业危害必须接纳工伤事故诊疗而中止工作中,由用人公司再次发送给原薪水福利工资待遇的一段期内。因此不可以降低。


工伤险规章

第三十三条员工因工作中遭到安全事故损害或是患职业危害必须中止工作中接纳工伤事故诊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工资待遇不会改变,由所属单位按月付款。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比较严重或是状况独特,经设区的市级工作工作能力评定联合会确定,能够适度增加,但增加不可超出12个月。工伤事故员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收原工资待遇,依照此章的相关要求享有残废工资待遇。工伤事故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时仍需医治的,再次享有工伤事故诊疗工资待遇。

日常生活不可以自立的工伤事故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必须医护的,由所属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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