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运行时间看杂志能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2022-06-06 17:21

  问题涉及到的有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要求:“员工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使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录取标准的;

  (二)比较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是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三)比较严重渎职,假公济私,对用人单位权益导致巨大危害的;

  (四)被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关于贯彻实施〈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公司对违法乱纪员工要坚持不懈文化教育为主导,处罚辅助的标准,进一步加强品德教育工作中,协助她们纠正错误,针对这些通过文化教育或纪律处分后依然没用的,可以依照解雇要求给予解雇。

  实例介绍:员工周某工作时间看杂志被场长指责,周某写了查验,表明纠正错误。此后,相近状况未再产生。时隔三个月,制衣厂以周某工作中不用心,工作看杂志,经文化教育无正确对待为由,做出消除周某劳动合同书的决策。周某与制衣厂签署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书。大法官撤消了用人单位的决策。

  解除劳动关系是被告方彼此依规提早停止事实劳动关系的个人行为。此案涉及到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状况之一,即过错性解雇。所说过错性解雇,就是指员工在工作全过程中出现一些过失时,用人单位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员工比较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此案的关键是周某是不是“比较严重”违背企业管理制度,在制衣厂的管理制度中,要求了员工工作时间禁止去看书,如违纪,轻则批评教育,无悔过表现者,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周某在运行时间看杂志,违背了制衣厂的管理制度,制衣厂领导干部从此对周某开展了批评教育,周某也写了书面检查。截止到制衣厂做出消除周某劳动合同书决策之时,周某未再产生违背公司规章制度的个人行为,周某的方式未组成比较严重违背管理制度,制衣厂因看一次杂志期刊,就与其说解除劳动关系,过度严格,且消除的原因不够;与此同时也不符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精神实质,即在确保用人单位工作纪律和管理制度成功执行的前提下,要坚持不懈文化教育为核心的标准,给与员工一个改过自新的机遇,以推动彼此劳务关系和睦、身心健康的发展趋势。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