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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转呈市工作和社保局有关《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告

2022-05-30 16:28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区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允许市工作和劳动保障局拟订的《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现发送给你们,请阅签。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南京私立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方法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与标准当地私立职业培训机构办校个人行为,推动私立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身心健康发展趋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下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融合本市具体,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当地行政区划内除政府机构之外的社会团体或是居民本人,运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预算,面向全国举行的以执行职业资格证书或是职业技术培训的私立职业培训机构,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私立职业培训机构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学校教育的关键构成部分,属于非营利性工作,应坚持不懈积极主动激励、全力支持、正确对待、依规管理方法的战略方针。

  私立职业培训机构的开设,应合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真实要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理性要求。

  私立职业培训机构应遵循《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的相应要求,依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主题活动,确保学习培训品质,提升员工素养,塑造达标的各种技能人才。

  第四条 私立职业培训机构与公立职业培训机构具备相同的法规影响力。私立职业培训机构的举办单位、校领导、教职员工和受培训师的合法权利受国家法律维护。

  第五条 市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承担依规管理方法我市私立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及私立职业培训机构。县(含具备县市级管理员权限的区,相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承担依规管理方法主管机关内私立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及私立职业培训机构。

  第二章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设标准

  第六条 举行私立职业培训机构的企业应具有主体资格,并有着与其说项目培训相一致的合法财产。

  以自己为名开办私立职业培训机构的,举办单位、拟任法人代表理应具备民事权利、彻底民事权利能力和本地户口。

  协同举行私立职业培训机构的,应签署联合培养协议书,确立办学理念、培养计划及其多方注资金额、方法和权利与义务等。

  私立职业培训机构应依规获得主体资格。

  第七条 私立职业培训机构应依规开设联合会或股东会,联合会或股东会由举办单位或其意味着、校领导、教职员工意味着等技术人员构成,联合会或股东会不少于5人,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人员应该具备5年以上文化教育教学经验。

  私立职业培训机构法人代表由总经理或校领导出任。

  第八条 私立职业培训机构基本上办校经营规模应不少于200人。其基础课课堂教学场地应做到300平米以上(属租用的,租期不可小于3年,并在租借到期前3个月向审核机构申报新的租赁合同,不然不可再次招收),具有安全性教学设备。专业技能见习实际操作场地务必有足够的见习工序,见习机器设备应确保2—8人一台套,合乎环境保护、安全性和环境卫生有关安全规程。招生住宿生的,其酒店住宿场地也需要满足有关要求。

  第九条 私立职业培训机构应配置职业校领导和职业课堂教学管理者。校领导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资格证书,有2年以上职业技术培训工作经验,了解我国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方针和相关法律法规。职业课堂教学管理者理应有2年以上职业技术培训工作经验和课程管理工作经验。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应具备财务人员职业资格证。

  第十条 私立职业培训机构应配置与办校经营规模相一致、构造合理的专职人员师资队伍。职业老师不少于教师数量的四分之一,每一个学习培训技术专业(岗位、技术工种)最少配置2名以上基础课老师和见习辅导老师。

  基础课老师和见习具体指导老师具备与其说课堂教学职位对应的入岗资质标准:[page]

  (一)初中级技术培训基础课老师为高职高专院校本科以上学历、见习辅导老师为高职高专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等同于中级工或初级职称以上资质;

  (二)初级技术培训基础课老师为有关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见习辅导老师为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等同于高级工程师或初级职称以上资质;

  (三)高端技术培训基础课老师为有关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见习辅导老师为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等同于技术员、高级技师或高级职称评审以上资质。

  第十一条 私立职业培训机构应具备与学习培训岗位(技术工种)相对性应的课堂教学(学习培训)方案、考试大纲和教材内容。职业资格培训的课堂教学(学习培训)方案、考试大纲和教材内容应合乎国家职业标准。自创的课堂教学(学习培训)方案、考试大纲和教材内容应通过方案论证,并报审核行政机关报备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私立职业培训机构的固资应做到20至100多万元,注册资本10至50多万元。实际规范由市社会保障行政机关依据不一样岗位(技术工种)设定规定再行制订。

  第十三条 私立职业培训机构应创建各类管理方案,包含办校规章与建设规划、课程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会计及卫生安全管理方法、设备维护等各类规章制度。

  第三章 申请办理、变动与停止

  第十四条 私立职业培训机构由市、县市级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审核,并密送平级文化教育行政机关报备。南京市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和高淳县行政区划内规定申请办理私立职业培训机构的,可立即向该区域(县)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由区(县)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审核、颁证和管理方法,并报市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报备。别的地区内的申请办理工作中由市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审核。

  第十五条 申请办理程序流程:

  申请办理者应先去办校所在城市的民政审批核准名字,并经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按规定的标准准许。私立职业培训机构的外语名字应与中文名字一致。

  申请办理者需向审核行政机关递交以下申请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承担:

  (一)私立职业培训机构申请办理汇报(包含办校目地、可行性研究);

  (二)企业申请办理应给予公司主体资格证实及影印件;中国公民本人申请办理理应给予申请者居住证明、身份证件及影印件,及其彻底民事行为证实;

  (三)拟办私立职业培训机构的规章、建设规划、各类管理方案,第一届联合会、股东会或是别的决定组织构成工作人员名单;

  (四)院校财产的合理证明材料:法律规定组织提供的用以办校的固定资产评估汇报、注册资本汇算清缴报告、关键设备和设备清单及税票影印件;

  (五)办校场地使用权资格证书影印件(属租用的,应出示租赁方使用权资格证书,并出示合理房屋租赁协议);

  (六)校领导、老师、财务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与学习培训岗位(技术工种)相对性应的培训方案、考试大纲和教材内容。相关证件、资格证书、有效证件除开递交影印件供报备外,申请办理者还须给予相对应正本供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核查。

  第十六条 私立职业培训机构规章应要求以下关键事宜:

  (一)组织的名字、详细地址;

  (二)办学理念、经营规模、层级、方式等;

  (三)组织财产的金额、由来、特性等;

  (四)联合会或股东会或是其它方式决定组织的形成方式、人员配备、任职期、议事规则等;

  (五)组织的法人代表;

  (六)投资人是不是规定获得有效收益;

  (七)组织自主停止的理由;

  (八)规章改动程序流程。

  第十七条 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接到申报后,对申请者递交的申请办理原材料新项目齐备、经核查合乎设定规范的,工作员可以现场或在7个工作中日内向型申请者出示《受理通知书》;对材质不全或经核查不符设定规范的,不予以审理,并为申请者出示《补充材料通知书》,规定申请者原材料完备后或合乎设定规范后再次申请办理。[page]

  第十八条 社会保障部门审理申报后,在3个月内机构技术专业工作组开展评定,明确提出评定建议,对合乎教学设施的给予审核,并授予《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举办单位凭工商营业执照到平级民政申请办理备案,获得非营利性企业主体资格后,凭登记证书到平级消费水平、税务、质量监督等单位各自申请办理收费标准许可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和机构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设立银行帐号。

  对经核查评定达不上申请办理情况的,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理应自审理申请办理之日起3个月内出示《不予批准决定书》,并通知申请者不予以准许缘故。

  第十九条 对准许宣布开设的私立职业培训机构,由社会保障行政审批制度行政机关统一向社會公示。

  第二十条 私立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司分立、合拼,理应在实现会计结算后,由组织联合会或股东会报审核行政机关准许。

  申请办理公司分立、合拼私立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核行政机关应该自审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回应。

  第二十一条 私立职业培训机构举办单位的变动,须由举办单位明确提出,在实现会计结算后,经组织联合会或股东会允许,报审核行政机关审批。私立岗位培训机构名称、层级、类型的变动,由组织联合会或股东会报审核行政机关准许。

  变动办校地及此条第一款要求以外的其它事宜的理应报原审核行政机关报备。

  申请办理私立职业培训机构变动的,审核行政机关应该自审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回应。

  第二十二条 私立职业培训机构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理应停止:

  (一)依据组织规章要求规定停止,并且经过审批行政机关准许的;

  (二)被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的;

  (三)因资金链断裂没法再次办校的。

  私立职业培训机构停止时,理应依照法律规定开展会计结算,按法律规定次序给予偿还,并由审核行政机关取回工商营业执照,通告备案行政机关,并给予公示。

  第二十三条 私立职业培训机构有变动事宜或是停招的,应在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审核后30日内到平级民政申请办理工商变更或销户备案。

  第四章 管理方法、服务项目与监管

  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理应加强对私立职业培训机构的监察与管理方法,按时评定私立职业培训机构办校水准和学习培训品质。对评定不过关的培训学校期限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勒令终止招收。

  第二十五条 培训学校推行本年度查验及年度报表规章制度。经年审,培训学校在1年之内未进行培训会的,视作停招。不接纳年审或年检不过关的培训学校,撤销办校资质。

  第二十六条 私立职业培训机构依规确立的学籍档案和教学管理制度及招生章程、广告宣传,应报审核行政机关报备。备案主要内容为:

  (一)设定的技术专业、设立的课程内容、采用的教材内容;

  (二)学籍档案和教学管理制度,招生章程和广告宣传;

  (三)投资人获得有效收益的选择和向社會发布的与其说办校水准和学习培训品质相关的原材料、经营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 私立职业培训机构对受培训师扣除花费的工程和规范,应报消费水平主管机构报备和公示公告,不可违反规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私立职业培训机构遇有以下状况须退回学生花费的,应按相关要求申请办理:

  (一)因为培训学校缘故导致的培训机构无法按期举行或因培训学校欺诈性宣传策划而造成退款的,培训学校应退回所有花费;

  (二)因为培训学校缘故,培训机构半途停招且不可以对学生开展妥善解决的,培训学校应退回所有花费;

  (三)因学生本人缘故而规定休学的,考试费不予以退回,培训费用和教材内容教材费按下列要求退回:学生在培训机构新学期开学前明确提出休学的,培训学校应退回所有培训费用和教材内容教材费;总学时开展到一半(含一半)之内时学生规定休学的,培训学校应退回一半的培训费用,教材内容教材费不予以退回;总学时超出一半而规定休学的,培训费用和教材内容教材费不予以退回。

  第二十九条 私立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核和监管有关工作中经费预算,在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的估算中统筹规划。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理应确立并健全综合服务平台,根据劳动保障网站等方法向社會公布工作规范、审批程序和联系方法。[page]

  第三十条 社会保障行政机关需要对私立职业培训机构从业职业技能培训的行动实施监督管理。

  私立职业培训机构在机构、培养计划、学习培训层级、培训方式、学习培训标准、学习培训限期、收费标准、资格证书派发和学生就业方法等领域存有虚假信息和服务承诺,及其有其它违背职业技能培训主题活动个人行为的,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应及早进行改正;拒不纠正且情节恶劣的,勒令终止招收,期限整顿,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办校资质。

  第三十一条 依照《实施条例》要求,私立职业培训机构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投资人不可获得收益,情节恶劣的,撤销其办校资质:

  (一)公布虚报招生章程或是招生海报,骗财的;

  (二)私自提升扣除花费的新项目、提升扣除花费的规范,情节恶劣的;

  (三)不法授予或是仿冒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的;

  (四)骗领工商营业执照或是仿冒、伪造、交易、租赁、外借工商营业执照的;

  (五)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开展财务核算、编写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财产管理状况混轮的;

  (六)违背我国税收管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遭受税务行政机关惩罚的;

  (七)教学楼或别的文化教育教学设备、机器设备存有重要安全风险,未立即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导致产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八)文化教育教学水平不高,造成极端社会影响的;

  (九)投资人虚假出资资产或是侵吞办校经费预算的。

  第三十二条 对私立职业培训机构违背本方法要求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执行惩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当地行政区划内的高职院校和各种教育培训机构举行职业技术培训新项目的审核和相应管控主题活动,参考本方式实行。

  第三十四条 本方法由市工作和劳动保障局承担表述。

  第三十五条 本方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行。

  市工作和劳动保障局200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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