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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薪”和年终奖金的管理制度制定常见问题
2021-05-17 16:26
年底双薪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十三薪”。年终奖金又是啥?用人公司有关“十三薪”和年终奖金的管理制度制定上,要留意哪三个难题?下面为您一一详细介绍。
第十三个月薪水,也称“年底双薪”,就是指企业依照要求程序流程向本人多派发一个月薪水。
年终奖金就是指行政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依据其全年度经济收益和对员工全年度主要工作业绩的综合性考评状况,向员工派发的一次性奖金。
二者差别取决于,“十三薪”更能反映鼓励的公平公正;年终奖金更能反映绩效考评的結果。
在用人公司有关“十三薪”和年终奖金的管理制度制定上,下列这三个难题一定要注意:
第一: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不可以违背依规制定和公平公正的标准
要根据民主化程序流程制定,并向员工开展公示公告或是告之。如《劳动合同法》要求:“被外派员工具有与劳动力企业的员工同酬的支配权。劳动力企业理应依照同酬标准,对被外派员工与本企业类似职位的员工推行同样的劳务报酬分派方法。”公司能够 依规制定“十三薪”的派发标准,可是不可以把是不是合同工,做为十三薪的派发标准,不然便是违背了同酬的标准。
第二:劳动合同书与管理制度的要求不一致,员工可要求优先选择可用合同书承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着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要求:“用人公司制订的內部管理制度与集体合同或是劳动合同书承诺的內容不一致,员工要求优先选择可用合同书承诺的,人民检察院应予以适用。”
第三:派发标准不确立,按公平公正标准
假如劳动合同书或企业管理制度针对年终奖金和“十三薪”的要求不确立,理应按公平公正的标准解决,不然也是归属于清除员工的支配权,将无法得到法律法规的适用。
一般来说,假如员工可以充足质证用人公司有派发年终奖金国际惯例、本年度企业向别的在职人员员工派发了年终奖金等事宜的,依照同酬、公平公正的标准,关于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很有可能会适用员工获得归属于自身的一份劳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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