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关于福建社保问题
2022-05-26 17:26
2、流动人员初次就业转正定级手续取消:国有企业与事业单位在录用流动人员时,可依据档案中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及就业登记、社保缴费记录来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
3、简化申请社保证明:外地人员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保的证明。
4、取消部分盖章手续:逐步取消异地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盖章手续。
5、取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手续:取消办理失业保险时,必须由原单位在其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天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手续。
6、减少部分社保业务证明:对已办理“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保登记证申领、变更、注销、验证等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7、取消第三方学历证明:如果已出具国家承认学历证书原件,便不需要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定等业务中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8、改进归国人员证明:改进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服务,持有经认证的国外学历的人员不用再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