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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资已算完怎样算加班费?

2022-05-24 17:16

一、标准工资已算完怎样算加班费?

用人单位明确加班费计算数量的普遍情况。如今用人单位在明确员工加班费计算数量时,一般有下列多种情况:

第一、员工工资分许多细项,但测算加班工资时仅以“标准工资”做为数量,这样的事情相对来说较多,有时候有用人单位以“标准工资”与别的薪水新项目之和做为数量,但并并没有包含全部薪水新项目。

第二、以本地的最低工资为测算数量。

第三、以劳动合同书中彼此订立的标准工资为数量。

第四、员工无论加班加点是多少,每月固定不动可获得一笔“加班工资”,即压根不考虑到加班工资的测算数量

二、如何明确加班加点测算数量

有效明确员工加班费计算数量

第一、劳动合同书确立承诺了员工工资金额的,而该薪水金额又与具体派发额相一致的,就理应以劳动合同书中订立的薪水做为加班费计算数量。基数应包含“标准工资”、“岗位补贴”等全部薪水新项目。对于哪种新项目属于薪水范围,则以中国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要求“职工薪酬”定义为标准。自然,因为加班费计算数量是以“员工正常的运行时间薪水酬劳”为标准,因此员工每月加班工资可不计入到下月加班费计算数量中。

第二、劳动合同书并没有确定承诺薪水额度的,理应以员工具体工资额做为测算数量。相近“不低于最低工资”等要求都属于不清晰的要求。

第三、在真实中,有时候员工的当月薪水与当月奖励金派发日期不一致,这时应当将这两一部分总计做为加班费计算数量。由于员工的月奖具备“工作正常的运行时间薪水酬劳”特性,属于薪水构成部分。对于公司有时候派发的如“周年庆活动奖”等奖励金则并不做为加班费计算数量。

第四、推行计件的员工,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工资价格做为加班费计算数量。

第五、推行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当综合性测算周期时间为一季度或本年度时,应将综合性周期时间内的月平均收入做为加班费计算数量。

员工的加班费必须按照具体的状况完成相对应的测算,明确加班工资的测算数量,劳动合同书确立承诺了员工工资金额的,理应以劳动合同书中订立的薪水做为加班费计算数量,劳动合同书并没有确定承诺薪水额度的,理应以员工具体工资额做为测算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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