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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员工个人社保给赔偿吗?

2022-05-23 17:12

一、解雇员工个人社保给赔偿吗?

解雇员工,个人社保并并没有赔偿的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理应向职工支出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要求,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本部门工作的期限,每满一年付款一个月薪水的规范向职工付款。六个月以上未满一年的,按一年测算;不满意六个月的,向职工付款大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补偿金。月薪水就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是停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

除开以上情况之外,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就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要依照经济补偿金规范的二倍向职工支出赔偿费,即按员工在本部门工作的期限,每满一年付款二个月薪水的规范向职工付款。六个月以上未满一年的,按一年测算;不满意六个月的,向职工付款一个月薪水的赔偿费。

二、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有什么?

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员工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在使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录取标准的;

(二)比较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的;

(三)比较严重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导致巨大危害的;

(四)员工与此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确立劳务关系,对实现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导致严重影响,或是经用人单位明确提出,拒不纠正的;

(五)因要求的情况导致工作无效合同的;

(六)被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2、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通告员工自己或是附加付款员工一个月薪水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员工生病或 非因工受伤,在规范的诊疗到期后不可以担任原工作中,也不可以从业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中的;

(二)员工无法担任工作中,通过专业培训或是調整岗位,仍不可以担任工作中的;

(三)工作合同生效时需根据的客观条件产生重点转变,导致劳动合同书没法执行,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商议,无法就变动劳动合同书具体内容达成共识的。

假如员工被辞退,无论员工是不是在辞退书上签名,只需是企业明确提出来的,并且员工没有的不正确,那麼公司就务必要给员工开展赔偿,假如是由于企业自己的缘故,强制规定解雇员工,而且是由于企业的不正确造成员工被辞退,这样的事情企业是有失误的,员工是可以规定企业进行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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