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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2-05-23 17:04
1、携带个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公积金用途证明等材料到用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上单位章
2、拿着申请书和身份证,公积金用途证明等资料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3、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资料后会审核个人信息以及资料的真实性,确定符合公积金提取要求,材料真实有效后让提取人提供指定银行的银行卡,并且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4、提取手续办理完成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申请提取的金额划入到银行卡中,公积金提取完成。
【法律条文】: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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