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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温津贴规范通告
2021-05-14 15:53
具体内容:为了更好地标准高温津贴派发工作中,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依据该地域的详细情况,广东人力资源局社保厅、广东卫生局、广东生产安全监管、广东国家税务局、广东国家税务局、广东市总工会公布有关通告。下列由我为您详解广东省高温津贴派发的有关通告文档。
有关高温补贴派发的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标准高温补贴派发工作中,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融合省内具体,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省内行政区内的企业、私营经济机构及其民办非企业企业等机构(下列称用人公司)在每一年6月至10月期内分配员工工作中相关高温补贴的派发,可用本方法。
党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在每一年6月至10月期内分配与之创建劳务关系的员工工作中高温补贴的派发,参考本方法实行。
第三条 员工从业室外职位工作中及其用人公司不可以采取措施对策将工作场地溫度减少到33℃下列(没有33℃)的(下列通称户外工作),用人公司理应按月向员工派发高温补贴,并在薪水明细中列明实际新项目及金额。
第四条 从业户外工作的员工因以下情况之一无法一切正常出勤率的,用人公司可按员工本月具体出勤率且从业户外工作的日数换算高温补贴:
(一)因事假、旷职未出示劳动者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事故必须中止工作中接纳工伤医疗期间、年假、探亲假、法定婚假、丧假、生育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出示劳动者的;
(三)员工别的本人缘故未出勤率从业户外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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