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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资与加班费占比要求是啥
2022-05-18 17:47
加班费并不是按标准工资算,且加班工资不能按标准工资测算,《劳动法》要求,分配员工廷长运行时间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150%的工资,双休日日分配员工工作又不可以布置调休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200%的工资酬劳,我国法定节假日分配员工工作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300%的工资酬劳。
二、如何明确加班费的数量?1、劳动合同书中明晰承诺了员工工资金额的,就理应以工作合同约定的薪水做为加班费计算数量。基数应包含“标准工资”、“岗位补贴”等全部薪水新项目。全部薪水新项目则以中国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要求“职工薪酬”定义为标准。
2、在真实中,有时候员工的当月薪水与当月奖励金派发日期不一致,这时应当将这两一部分总计做为加班费计算数量。由于员工的月奖具备“工作正常的运行时间薪水酬劳”特性,属于薪水构成部分。而公司有时候派发的如“周年庆活动奖”等奖励金则并不做为加班费计算数量
三、加班费实际怎么计算 1、加班费的倍率工作中日、歇息日(礼拜天)、法定假日加班加点各自依照1.5倍、2倍、3倍的规范测算加班费;实际要求如下所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要求: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下标淮付款高过员工正常的运行时间薪水的工资酬劳:(一)分配员工廷长运行时间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酬劳;(二)歇息日分配员工工作又不可以布置调休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酬劳;(三)法律规定请假日分配员工工作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酬劳。
2、加班费的测算数量加班费的测算数量,认为该基数为《劳动合同》承诺的月薪水做为加班费的测算数量;若彼此订立的薪水中包括加班费,在应发加班工资计算时,应将已发加班工资扣减。而做为奖励金、补贴、补助等新项目派发的薪水,若用人单位与员工承诺不当作加班费的测算数量的亦应扣减(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了解与适用);未作承诺则奖励金、补贴、补助等按月派发的新项目,或将做为正常的运行时间薪水而被判定为加班工资计算数量。
法律实务全过程中,因为加班费是当月派发,因此以当月薪水做为加班工资计算数量,若加班费总计至辞职时派发加班费,可依照辞职前一个月薪水做为加班费的测算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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