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并购后新单位可以扣我的工资吗?
2022-05-17 16:38
企业发生并购后新单位可以扣我的工资吗? 企业发生并购后新单位可以扣我的工资吗?当企业发生并购的时候,不但资产重组,而且结构也有大变化,通常会面临人员大调整。大量员工可能会被裁员,留下的员工心理也会产生大震荡。原先效益较差的那一方员工,即使留下来,免于被裁,往往也会感到待遇不公正,在新公司受到歧视。本期案例中的主人公,不但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还因为莫须有的罪名而被辞退。原单位被并购,新东家克扣工钱徐宇期(化名)原本是上海天网(化名)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在网络经济红火的时候,天网公司应运而生。徐宇期凭借着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没多久,他就担任了公司的重要管理职位。不幸的是,随着互联网泡沫经济的衰退,整个行业发展态势大不如前。天网公司也在这个时候出现了经营上的问题,难以维持。他们不得不向上海营乔(化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寻求帮助。最后,双方协商的结果是:徐宇期作为上海天网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的全权代表与上海营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主要约定:天网公司归并至营乔公司,徐宇期在营乔公司工作至少3年,时间从2001年9月到2004年9月。双方还就其他事项做了约定。徐宇期于2001年9月18日开始在营乔公司上班,并于当天领取了6800元的工资。可是当他领取10月份工资的时候,发现居然只有4080元,整整少了 2720元。公司一下子就克扣他这么多钱,徐宇期不知道是为了什么?难道是因为两家公司合并,薪水要调整?可是也没事先约定或者通知他呀?他实在想不通营乔公司这么克扣他的钱意欲何为。不料,更离谱的事还在后头呢!莫名其妙的“试用期不合格”10月份的钱少了这么多,徐宇期就开始纳闷了。紧接着,11月份的工资也不见了踪影。少了一个月工资的徐宇期感到事情有些莫名其妙。更让他不解的是,公司居然在2001年11月30日发通知给他:根据试用情况,公司书面通知你,公司将不予正式录用你;公司将补足你在2001年9月1日至11月30日试用期间的四金和工资。徐宇期强烈地感到被“坑”了。当初合约中规定他至少为营乔公司工作3年,而且没有试用期。如今,克扣工资不过是个前奏,辞退才是真正的目的。难道,合并后的结果就是旧人受欺负?徐宇期实在很不甘心,只能求助于法律。一纸诉状,他把上海营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面对徐宇期的指控,上海营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概否认。公司称,徐宇期实在是个“白眼狼”。首先,营乔公司指出徐宇期的工资从来就是每月4080元,而且是税前工资,根本不是6800元一个月。不知道徐宇期怎么会异想天开,认为自己的工资是6800元一个月。第二,天网公司和营乔公司仅仅是有合并的意向,并没有正式合并。而徐宇期在为营乔公司工作期间,仍然在管理原来的天网公司,形成与营乔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公司再容忍这样的人待下去,实在无异于抱着个不定时的炸弹,谁知道哪天会出事。事实胜于雄辩双方各执一词,徐汇区法院没有偏袒任何一方,偏信片面之词。一切裁决以事实为依据。合并是事实。经审理查明,上海天网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和上海营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01年9月18日签订协议,约定天网公司归并至营乔公司。白纸黑字,不容抵赖。营乔公司辩称双方只有合并意向,没有正式合并纯属诡辩。辞退无理由。当徐宇期作为天网公司的全权代表和营乔公司签订合并协议时,双方约定他在营乔公司工作的时间至少3年。这也是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的,不容否定。协议中根本没有规定试用期,所以营乔公司以试用期表现不佳的理由辞退徐宇期,完全是违反双方约定的行为。赔偿欠合理。至于徐宇期的诉讼请求,徐汇法院基本予以支持,但是对于其中一些赔偿要求,法院没有完全满足他。因为,徐宇期无法提供每月工资为6800元的证据,法院只能要求营乔公司按照4080元的标准补发他11月的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提前期的工资。至于徐宇期要求报销的差旅费,法院根据其提供的报销凭证,予以部分支持。企业发生并购后新单位可以扣我的工资吗? 企业发生并购后新单位可以扣我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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