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非无故拖欠工资可不支付赔偿金争议案
2022-05-16 16:56
非无故拖欠工资可不支付赔偿金争议案
案例:2007年10月24日,孔某等17名职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关提出仲裁申请,申请人称:他们所在的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公司已连续6个月未按规定支付工资,要求该公司立即补发所欠工资并支付赔偿金。
仲裁委员会查明,孔某等17人所在公司2007年2月因外方资金链出现问题,银行帐户被冻结,直到2007年8月才被解冻。公司资金帐户解冻后,帐户原上的资金全部用于抵债。仲裁委认为该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属有正当理由,于是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公司方同意尽快借来资金补发职工工资,但不愿意支付相应赔偿金;职工一方则坚持按规定支付赔偿金。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仲裁委裁决不予支持孔某等人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的主张。孔某等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后对孔某等人的请求亦不予支持。
说法:本案的核心不在拖欠工资上,而在于拖欠工资的赔偿金问题上。《劳动法》和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工资,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然而,该公司不属于“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规定,“无故拖欠应理解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规定了不属于“无故拖欠”的几种情况:如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等等。由此观之,认定是否“无故拖欠工资”的重要的条件是“有无正当理由”。
明知顾问:本案由于公司方资金发生严重困难,应当说“拖欠“这并不是公司主观故意,而是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即使在帐户资金全部抵债的情况下,公司同意尽快想办法补发所拖欠的工资,说明该公司对职工是负责的。职工也应当对公司的困难予以理解。如果公司几经努力后仍没能组织足够资金全额发放职工工资,可不可能用打欠条的方法解决?将应发工资转成民事债务,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前提条件是员工愿意接受;职工不愿接受欠条的,用人单位不能硬行发给。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