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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上涨非全日制工作中钟头最低工资标准规范

2021-05-13 15:11

中国青年网呼和浩特市7月22日专电(新闻记者李云平) 新闻记者从内蒙古政府部门获知,从2010年7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上涨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及非全日制工作中钟头最低工资标准规范。

据统计,调节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规范按地域分成4个级别。一类地域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为9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中钟头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为8.一元/钟头;二类地域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为820/月,非全日制工作中钟头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为7.3元/钟头;三类地域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为75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中钟头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为6.7元/钟头;三类地域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为68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中钟头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为6.一元/钟头。

内蒙古自治区明文规定,调节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养老金、失业金、医保金有公积金的本人交纳一部分,不包含增加上班时间薪水,幼儿园中班、晚班、高溫、超低温、矿井、有害有危害等独特标准下的补贴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员工福利工资待遇等。

为保证 员工利益,内蒙古自治区以前于2006年10月1日、2008年1月1日2次上涨最低工资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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