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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的时效性

2021-05-13 15:08

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公司自劳动力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意一年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的,理应向员工每月付款二倍的薪水。

员工要依据这一条消费者维权必须留意三点:

1、规定双倍工资要从劳动力之日起第二个月逐渐测算,并且08年以前的一部分不适合这一条文。

2、双倍工资数最多测算11个月(即从劳动力之日起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依据劳动法,用人公司满一年还未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书者,视作早已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书。

3、规定双倍工资要留意劳动仲裁的时效性是一年,换句话说,倘若你一直在2009年1月1日进到企业工作中,到2009年2月1日企业并未你与签合同的,你也就能够 逐渐规定双倍工资,时效性从这时候就逐渐测算了,换句话说,你需要在2010年2月1日以前明确提出双倍工资的诉讼,你才很有可能获得自2009年2月1日起测算的双倍工资,不然,你能规定的双倍工资将逐日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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