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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假管理制度

2022-05-10 16:08

国家于2012年4月18日公布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文中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地方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来的。不过有些地方政策和国家政策也有些小的差异。比如很多地方对晚育的女职工有多休15天产假的规定。这个我们可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查询。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即跟正常上班的工资一样。不能以公司制度规定产假期间发送基本工资为由而在产假期间只给女职工发放一部分工资。这种公司制度是与法律相抵触的,是无效的。

劳动法规定企业不能与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无论合同到期与否都不能解除。如果解除,就算违法解除。用人单位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保持劳动关系,那用人单位需要恢复劳动关系,即继续回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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