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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学习培训工作年限的要求

2022-05-10 15:57

一、劳动合同法对学习培训工作年限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员工具有接纳职业技术培训的支配权。职前培训是员工的支配权,也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学习培训是用人的一种方式,是公司用人的构成部分。第七条要求:“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即与员工确立劳务关系”。故自参与学习培训的第一天起即与公司建立了劳务关系。

  与此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要求,员工在实习期的薪水不能少于本公司同样职位最少档薪水的80%或是不能小于工作合同约定薪水的80%,并不能少于用人单位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资。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员工给予重点培训费,对它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的(自己注:不包括一般的员工培训),可以与该员工签订协议书,承诺工作年限。

  员工违背工作年限承诺的,应当承诺向用人单位付款合同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给予的培训费。用人单位需要员工付款的合同违约金不能超过合同期并未执行一部分所应分担的培训费。

  用人单位与员工承诺工作年限的,不危害依照常规的薪水保障机制提升员工在工作年限期内的劳务报酬。

  二、有关培训协议和离职赔偿

  用人单位对员工做好了专业技能培训,可以承诺工作年限和合同违约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用人单位对员工做好了专业技能培训(并不是上岗职业技能培训),付款了培训费用,可以与员工承诺工作年限(沒有专业承诺工作年限的劳动合同期限视作工作年限)。员工违背工作年限承诺的,理应向用人单位付款合同违约金,但违约金的金额不能超过并未执行期内分担的培训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尽管与员工订立了工作年限,但用人单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規定的法律规定过失,员工根据第三十八条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属于违背工作年限的承诺,用人单位不能规定员工付款合同违约金。而员工具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要求的过失,用人单位与员工消除承诺工作年限的劳动合同书的,员工应当劳动合同书的承诺向用人单位付款合同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员工给予重点培训费,对它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的,可以与该员工签订协议书,承诺工作年限。

  员工违背工作年限承诺的,应当承诺向用人单位付款合同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给予的培训费。用人单位需要员工付款的合同违约金不能超过合同期并未执行一部分所应分担的培训费。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未依照劳作合同约定给予安全生产或是工作标准的;

  (二)未立即全额付款劳务报酬的;

  (三)未依规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金的;

  (四)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违背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要求,危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規定的情况导致工作无效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它情况。

  用人单位以暴力行为、危害或违法限定人身自由权的方式逼迫员工工作的,或是用人单位交通违章指引、强制探险工作严重危害员工生命安全的,员工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关系,不需事前告之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员工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在使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录取标准的;

  (二)比较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的;

  (三)比较严重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导致巨大危害的;

  (四)员工与此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确立劳务关系,对实现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导致严重影响,或是经用人单位明确提出,拒不纠正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要求的情况导致工作无效合同的;

  (六)被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三、国际航空公司与航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年限有其独到之处在哪儿

  除开根据劳动法和条例全文的基本要求之外,还需要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转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等《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的通告,在其中第一条中明文规定:依规标准航空货运公司用人个人行为,逐渐确立和健全航行工作人员依规井然有序的流动性体制。航空货运公司招收航行工作人员,理应遵循相关相关法律法规,面向全国,公布招生。

  对招收别的航空货运公司在职人员航行工作人员的,理应与航行工作人员和其所属单位开展商议,达成一致后,即可申请办理相关办理手续。并依据现行标准航空货运公司招生录取学习培训航行工作人员的具体花费状况,参考70―210万的规范向原企业付款花费。对未与原用人单位停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航行工作人员,不可创建新的劳务关系、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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