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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不可以只按标准工资算

2022-05-09 16:24

  又到岁末,许多民工逐渐清算人工费提前准备过年回家,殊不知一篇《今年起加班费计算基数将与往年不同》的文章内容使许多广东企业针对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拥有误会。一些非法公司故意拿着本文混淆是非,做到乱扣加班费的目地。因此,广东劳动局和社保厅昨日曝出加班费计算三大猫腻,提示众多员工细心鉴别。

  猫腻一:一些公司经常依照合同书中订立的薪水数来派发加班费,可是合同书中订立的经常并不是法定工作时间的薪水。例如在一家金属制造企业运行的小杨,其所属公司为了更好地控制成本,在劳动合同书里都是以最低工资780元做为员工的薪水,可是事实上每一个月正常的运行时间的薪水并并不是最低工资标准。这时就无法以最低工资做为测算加班工资的数量。

  猫腻二:有一些企业依照标准工资来派发加班费,但事实上,现阶段许多公司推行的是构造工资管理制度,标准工资只占薪水的很小一部分,压根并不是法定工作时间的正常的薪水。例如刚工作中的小绿,要求的标准工资仅仅800元,可是事实上的岗位工资是3000元,这时测算加班费就无法以800元除于20.83,反而是3000元除于20.83做为测算加班工资的数量。对于此事,省劳动厅薪水处长陈斯毅再三注重,岗位工资、岗位补贴、固定不动奖励金、满勤等,全是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薪资。

  猫腻三:有的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的公司搞计件,无论是不是加班加点,全是一个价。“这也是根本问题的念头。”最先计件的核准应该是同职位70%以上的劳动人民在法定工作时间可以进行的。次之,法定工作时间的计费和加班加点時间的测算价格是不一样的,应当依照相对应的歇息时间段各自依照正常的计件工资价格的150%、200%和300%来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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