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加班费究竟怎么计算?
2022-05-07 16:59
编写朋友:
近期见到一则报导,说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不但按原薪水3倍规范测算加班工资,与此同时工作中当日的薪水也需要测算。举例说明,某甲日薪水为100元,十一国庆3天第加班加点的,理应发送给加班工资100元×3天×300%,与此同时三天自身的薪资为100元×3天,因此总计加班加点3天的薪酬理应是1200元。我想问一下这类观点对不对,是不是合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要求。此外,假如平常歇息日加班加点的,是否可以按以上方法测算呢?
江苏省如皋市阅读者 阮铁军精神
答:此则报导中有关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的薪水酬劳计算方式是不规范的。依据原卫生部公布的《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劳部发?眼1994?演489号)要求:“用人单位依规分配员工在法律规定请假节日工作中的,依照不低于劳动合同书规范的员工自己日或钟头标准工资的300%付款员工薪水。”按所举个例子,某甲日薪水为100元,十一国庆3天第加班加点的,应发送给其的薪水该是100元×3天×300%。主要包括日薪水100块和二倍于薪水的加班工资200元。自然不太可能再反复付款其3天的日薪水300元。显而易见该报导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是不符《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三)法律规定请假日分配员工工作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酬劳”要求的。
假如平常歇息日加班加点的,依据规范应当尽可能分配员工调休。假如不可以布置调休,依照不低于劳动合同书规范的员工自己日或钟头标准工资的200%付款员工薪水。
对于此事,原社会保障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中有关日夜奋战的工资支付问题,着重强调在合乎法定标准运行时间的规章制度施工时间之外增加运行时间及分配歇息日和法律规定请假节日工作中应缴纳的薪水,是依据日夜奋战的是多少,以劳动合同书明确的正常的运行时间标准工资的一定倍率所支出的劳务报酬。因而,不会有日夜奋战薪水外加上自己正常的运行时间基本工资的问题。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