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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节员工加班加点应付加班费 未按照规定可检举

2022-05-07 16:59

  国务院近日传出“有关2005年元旦放假补休的时间安排表”的通告,元旦节(1月1日至3日)放假了共三天,在其中1月1日(星期六)公假日,调至1月3日(星期一),1月2日(礼拜日)仍旧公假。天津劳动保障监察单位提示用人单位,在这段时间假如因作业必须分配员工加班加点的,应依照《劳动法》和《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付款员工的加班费。实际加班费的测算规范是,1月1日法律规定请假日分配员工工作的,应依照不低于自己日或钟头薪水的300%付款加班费;1月2日和3日分配员工在歇息日工作中的,应最先分配调休,不可以布置调休的,依照不低于自己日或钟头薪水的200%付款加班费。

  现阶段,国家规定的员工全年度月人均工作中日数和运行时间各自为20.92天宇167.4钟头,员工的日薪水和钟头薪水应按此开展换算。以某员工月职位劳动所得的薪水750元测算,日标准工资约为35.85元,钟头薪水约为4.48元。元旦节加班加点一天(8钟头),该员工加班费计算公式计算为:4.48元×300%×8钟头=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加点二天(每日加班加点8钟头),该员工加班费计算公式计算为:4.48×200%×16钟头=143.36元。假如员工在元旦期间加班加点,用人单位无法依照相关要求付款薪水酬劳,员工可随时随地向上海市各个劳动保障监察组织检举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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