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计件工资制就无需发加班费吗?
2022-05-07 16:58
□薛守喜
吴某在某机械制造公司工作中,薪水推行计件工资制,每日常常要增加两三个钟头的上班时间才可以进行工作目标,更没休过周日,但企业从没按《劳动法》要求付款加班费。企业的原因是:企业推行 “计件工资制”,员工能者多劳,不必付款加班费。这一原因令人信服吗?
《劳动法》要求:员工每日运行时间不超过8钟头,每星期运行时间不超过40钟头,并且每星期最少要歇息一天。依据生产运营的必须,要分配员工增加运行时间的,一般每日不能超过1钟头,每月加班加点時间不超过36钟头,增加的時间付款不低于薪水的150%的工资酬劳;歇息日分配员工工作又不可以布置调休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200%的工资酬劳;法律规定请假日分配员工加班加点应当付款正常的劳作時间薪水的300%的工资酬劳,且不可以分配调休替代加班费。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测算规范,但务必比规定的高。
该企业尽管推行计件工资制,但分配员工增加运行时间与在歇息日加班加点,以员工能者多劳做推卸责任,不付款加班加点补助是无法得到法律法规支撑的。
(创作者企业:山东省沂水县人力资源保障 由来: 我国社会保障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