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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制就无需发加班费吗?

2022-05-07 16:58

□薛守喜

吴某在某机械制造公司工作中,薪水推行计件工资制,每日常常要增加两三个钟头的上班时间才可以进行工作目标,更没休过周日,但企业从没按《劳动法》要求付款加班费。企业的原因是:企业推行 “计件工资制”,员工能者多劳,不必付款加班费。这一原因令人信服吗?

《劳动法》要求:员工每日运行时间不超过8钟头,每星期运行时间不超过40钟头,并且每星期最少要歇息一天。依据生产运营的必须,要分配员工增加运行时间的,一般每日不能超过1钟头,每月加班加点時间不超过36钟头,增加的時间付款不低于薪水的150%的工资酬劳;歇息日分配员工工作又不可以布置调休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200%的工资酬劳;法律规定请假日分配员工加班加点应当付款正常的劳作時间薪水的300%的工资酬劳,且不可以分配调休替代加班费。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测算规范,但务必比规定的高。

该企业尽管推行计件工资制,但分配员工增加运行时间与在歇息日加班加点,以员工能者多劳做推卸责任,不付款加班加点补助是无法得到法律法规支撑的。

(创作者企业:山东省沂水县人力资源保障 由来: 我国社会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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