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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一员工提起诉讼任职物业管理公司获偿还10万加班费

2022-05-07 16:57

海南省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聘用林某为水电安装,但林某工作15年以来常常加班加点却没领过节假日加班薪水,林某遂将企业提起诉讼至人民法院。前不久,三亚市初级法院对本案做出最终判决,物业管理公司偿还林某节假日加班薪水107439元。

  经人民法院审判查清:林某于1992年7月1日与海南省万×物业管理公司签署了一份《职员聘用合同书》,以后到该企业工作中,技术工种为电焊工兼水电维修工。工作中期内,企业派发给林某的薪水包含标准工资和浮动工资。依据林某出示的一部分《维修记录》、《考勤登记表》、《电工工作日记》体现,林某有在星期六、星期天工作中的状况,该企业亦认可林某存有休息日工作的客观事实。2006年12月,林某向省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投诉,要求企业补领未足量付款的加班费,但被驳回申诉。林某不服气该裁定,于2007年4月2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栽定该公司为林某补发自新员工入职至宣判之时的休息日、法定休假日的加班费107439元。

  人民法院觉得,林某明确提出企业分配其节假日加班但未向其付款加班工资用,企业并没有明确提出辩驳建议;因为林某已给予了一部分工作中考勤表,可以证实企业是确立了相对的考勤管理制度的,而企业既未质证证实其分配林某加班加点的時间,亦未质证证实已尽数付款了加班工资,故人民法院确定林某明确提出的自新员工入职来每到国家法定假日均加班加点未领取加班费认为创立,因而该企业应按林某每个月薪水为数量向其付款自1992年7月1日起至2007年9月6日止的节假日加班薪水。

  前不久,医院依规对本案做出宣判:海南省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0日内偿还林某节假日加班薪水1074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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