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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员工控告下家要回加班费差值

2022-05-07 16:57

前面办好退休手续,后面就将下家提起诉讼到人民法院,一员工用法律制裁要回自已的薪水差值。近日,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适用了员工的诉请。 赵林于2007年5月面试至某公司工作中,那时候赵林早已58岁,他与企业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书,承诺合同到期日为2009年6月10日。依照合同约定,赵林的月薪是1500元,之后涨到了2000元。工作中期内赵林恪尽职守,企业准时发放工资,但有一样让赵林不满意,2年的工作中期内赵林在节假日日加班加点10次,企业每一次只交给他60元前后的加班工资,一共是640元,每一次的加班费连他的日平均收入都达不上,更不要说法律法规的三倍工资了。逐渐赵林仍在单位领导干部眼前提了一下,可谁也没拿他得话当一回事,终究大伙儿很多年来全是那么过的。赵林也考虑到工作中关联沒有再讲哪些。

2009年6月,赵林达到60岁,企业如期为他申请办理了退休手续,赵林没了顾虑,他寻找公司领导,规定企业依照他标准工资的三倍补足他节假日日加班加点的薪水差值。公司领导觉得赵林刚离休就向企业刁难,有点儿不注重面子,但加班工资沒有全额派发一直客观事实,如果不为他补,于法无据,假如为他补了,对企业的管理工作会有一定的危害。因此企业明确提出以给赵林发离休补贴的方法为他补足节假日日加班费差值。可赵林得理不饶人,他便是要人民法院以宣判的方法使他顺理成章地拿回他应领的加班费。

淮上区人民法院多次协商无果,最后依规栽定企业补领赵林节假日日加班费1818.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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