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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中承诺不给加班费、不缴纳社保、产生工伤事故由员工自身承担等条文,是不是合理?

2022-05-07 16:56

答:依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要求,违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劳动合同书和采用诈骗、危害等方式签订的无效合同。

企业为员工交纳社保和依规付款加班费全是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明文规定的法定义务,这种合同文本违背了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要求,应确认为失效的劳动合同书,失效的劳动合同书,从签订时起,就沒有法律法规约束;确定劳动合同书一部分失效的,如不危害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其他部分依然合理。

工作无效合同不可以由用人单位或员工评定,而应由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或是法院评定。

你认为劳动合同书的条文违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可申请劳动仲裁规定评定工作无效合同,与此同时还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范规定企业付款加班费,缴纳个人社保,担负工伤事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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