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年底,职场人士都希望能及时拿到辛苦一年的合理报酬和奖励。新华社发 一家外资企业的10名技术人员,因去年10月合同期满,企业不再与他们续订劳动合同。前不久,他们得知企业开始发放上年度年终奖,于是前往申领。但企业以“年终奖发放范围为发放时仍在册的员工”为由拒绝发放。此外,还有些单位在年底以各种理由劝员工主动离职,想逃避发年终奖。 点评:黄巧燕老师指出,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完全不合理的。首先,是否发放年终奖,的确是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之一,但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改变它已经向员工作出的承诺,包括以合同或规章制度等方式作出的承诺。用人单位不能以诸如“发放年终奖时不在职的员工不能获得年终奖”这样的内部规定排除在这一年中作出过劳动贡献的劳动者获得年终奖的权利。当然,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如果企业利润或业绩不好等原因,年终奖全部不发放或减少发放等。 年终奖年后发 年关将近,双薪、年终奖、花红,是很多人盼望过年的理由之一。能拿到年终奖当然皆大欢喜,可有些员工却因为发放年终奖时已经离职或跳槽而不能拿到年终奖,有些公司为了留住员工而推迟发放年终奖。有媒体更刊发《“迟发年终奖防人才跳槽”既违法又失德》的评论,指出这种做法既不符合《劳动法》,也踏入了道德失范的泥沼。 那么这些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记者请教了有关法律专家。法律专家指出,虽然无法找到关于“年终奖推迟发放不合法”的直接法律规定,但只要公司违背承诺、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文件,推迟发放年终奖肯定不合法。此外,“不在册”或者离职的员工只要在这一年度中为单位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根据其工作时间折算发放年终奖。记者李琼、邓仲谋 企业为何拖发年终奖? 防骨干跳槽! 一份关于年终奖发放的联合调查显示,为防止骨干人才跳槽,两成企业将年终奖推迟到年后发放,早一点的一般在3月份发,最迟的会拖到5月份。 与全国一样,广东企业在年终奖的发放时间上也是多种多样,有的年前发,有的年后发,有的一半年前发,一半年后发。“推迟发放年终奖来防止人才跳槽”这种司空见惯的做法,引起了不少争议。 中山大学法学院黄巧燕老师认为,虽然年终奖的发放没有法律规定,但如果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合同、通知等文件,就年终奖的发放作出了承诺,用人单位就不能随意违背承诺。虽然无法找到关于“年终奖推迟发放不合法”的直接法律规定,但只要违背承诺、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文件,推迟发放年终奖肯定不合法。 特别提醒:如果员工觉得年终奖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先到仲裁委员会仲裁,假如不服,可以再到法院提起诉讼。这之间的时间大概是3个月。 于情 留得住人留不住心 对于用“迟发年终奖”来“防止人才跳槽”这一做法,网上评论几乎是一边倒的观点,都认为企业的这种做法不可取。 企业要留住员工,就要拿出自己的诚意。用推迟发放年终奖的损招要挟员工,不仅于事无补,还会激起员工的逆反心理,搞不好弄巧成拙,加速了员工的流失。 有人认为,年终奖在节前发,才有年终奖的意义,才能够体现它的价值,才能够鼓励员工更好地热爱这个企业。迟发年终奖是非常短视的一种行为,而且伤害了广大员工的心。 有评论认为,迟发年终奖是牛栏关猫而已,防得了一时防不了长久。对于真要跳槽的人,仅仅靠那点年终奖相要挟,未免太一厢情愿,太自以为是了。机会、发展空间、事业理想等远比年终奖要重要,岂能是年终奖这根“捆绳”能够束缚得住的? “迟发年终奖是企业不相信员工,这会在情感上伤害员工。”梁伟权认为,既然“防不住”,还不如先给人家,高高兴兴回去过年,明年再回来上班。如果企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让员工对自己的薪酬福利感到满意;或者创造一种轻松的工作气氛,让员工感觉自己被信任,被尊重,谁又愿意跳槽呢? 于法 如有违约无异欠薪 有评论指出,根据国家统计局1989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量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在实践中,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一般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与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 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而对于生产奖的范围,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推知,年终奖其实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推迟年终奖的发放,无异于欠薪。 没实现合同约定属违约 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朱晔教授认为,法律并没有对企业发放年终奖做出强制规定。年终奖一般不在劳动合同中体现,根据约定俗成来发放。假如有些企业真的是在口头上、合同上具体列明年终奖发放的时间和数额,最后又没有实现,这些企业最多就是违约,但不违法。 拖发年底绩效工资违法 中国劳动关系在线总经理梁伟权认为,对于工资,工资条例里有规范;但对于年终奖,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企业也没有规定,则很难说迟发年终奖就是违法,但如果拖发到年底发放的绩效工资就是违法的。 建议:限定年终奖最迟发放时间 年终奖最迟发放期限目前没有法律规定。黄巧燕认为,年终奖的发放依赖各种经营数据或员工业绩的数据是否统计清楚,这些数据如果已经统计清楚,且单位没有资金周转问题,合理时间内即应支付。她个人认为,超过6月份才发放上年度年终奖,肯定可以说太迟了。 对此,也有人建议劳动部门依法制定年终奖最迟发放期限,比如当年的12月底、次年的1月底或春节前,超过法定时间未发放年终奖的,给予处罚,不能让企业年终奖想推迟到什么时候发,就推迟到什么时候发。[page] 离职照样 可拿年终奖 迟发绩效工资违法 如果某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规定薪水6000元/月(基本工资3500元,绩效工资2500元),并且规定绩效工资年底发,那么,这时候在年底发的钱,就不是年终奖,而是绩效工资,属于工资一部分,迟发就是违法的。 高管普遍实行年薪制,一般年薪中会拿出一部分作为绩效工资,跟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如果年底完成了责任目标,那这部分绩效工资也不能算年终奖,迟发也是违法的。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