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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产假和加班工资的资询

2022-05-06 16:27

1.在产假期内企业只付款70%的薪水是不是合理合法?新劳动法的规章有那么要求吗?我想问一下是第几条?2.依据《劳动法》第44条、社会保障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员工进行劳动定额或规范的工作目标后,依据具体必须分配员工在法定标准运行时间之外日夜奋战的,过后应尽可能给与同样時间的调休。 那麼企业以补假为前提条件再考虑到付款加班工资是不是有效?(在规范的36钟头之内的加班加点钟时)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保养你的合法权利。提议与公司商议处理。产假期内可以付款标准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有有关条文。除开在歇息日分配加班加点之外,别的非运行时间及其法定假日分配加班加点不能用调休替代加班工资。1.产假期内企业需付款员工标准工资。2.除法定节假日外。企业规定员工加班加点的,可分配补休或调休。不需付款加班工资。企业没分配补休或调休的,必须付款加班工资。企业的作法违反规定。商议不了可以考虑到诉讼处理。允许以上刑事辩护律师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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