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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薪歪招只为逼走职工
2021-05-12 15:57
核心内容:公司为了逼走“无固定期限”职工,采取了大幅降薪的手法,为此职工只能申请仲裁讨说法。但问题是职工仲裁获胜后,单位又出歪招,要他回去待岗继续拿低工资。遇见这种情况的职工该怎么办?劳动法小编为你支招。
据李先生反映,他是外来务工人员,来上海工作多年。几年前,他被一家公司作为人才引进,当时公司定的薪水不低,还承诺将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公司后,他工作努力、踏实,获得了领导的肯定。在他工作的第三年,公司就与他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岗位是磨具工程师。公司的做法让他觉得自己的付出得到了回报,此后他一如既往地认真工作着,甚至经常将上班无法完成的工作带回家里做。可是,令他无法理解的是,去年下半年,公司突然发通知,称要对他进行调岗降薪。自己工作表现一直不错,也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岗位也依然存在,公司缘何要这样做?他向主管领导反映此事,希望得到答案。但领导称,调岗是公司内部管理需要,职工应该无条件服从。后来,他听到同事传言,说问题就出在了他的“无固定”合同上。因为几年前,为留住人才,公司曾与一批重要岗位上的职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是几年来,老板对于这个“无固定”合同越来越忌讳,认为这“无固定”合同一签,公司就处于被动地位,所以他一直在找机会想解除这些职工的“无固定”合同。
李先生认为,如果要解除合同,可以采用协商的方式,大家好聚好散。现在公司将他50 00多元的工资一下子降到1000多元,这明显是在逼迫他辞职,他表示无法接受,也不会到新岗位去报到。为此,他毅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了仲裁,日前他也获得了仲裁的支持,要求公司补足李先生每月5000多元工资的差额部分。可几天前,李先生又接到了公司的电话通知,称公司已向法院起诉,在官司未结束前,公司给他放长假,让他回去待工,每月工资还是1000多元不变。李先生夫妇都是外地人,妻子的收入不高,每月房租就要1000多元,这点收入如何维系两人的生活?是要求上班还是先回去待岗?李先生没了方向。
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尹维耀律师表示,公司的调岗降薪行为违法。因为调岗是公司的单方面行为,没有经过协商一致也没有提供合理理由,不能强迫要求职工无条件服从。他介绍说,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也就是说,公司无权随意调动李先生的岗位,大幅降薪更是违法的,所以仲裁依法裁决公司补足李先生的工资差额是正确的。
尹律师指出,现在公司称还在诉讼期间,要李先生回去待岗并给予1000多元工资,李先生千万要当心。因为如果不上班会构成旷工,到时候就彻底被动了;如果接受单位方案,可能会被“视为”协商一致。所以李先生还是坚持上班为好,若他也不愿意上班,一定要取得书面凭证,且注明相关待遇标准如何补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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