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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员工就没有年终奖了没有?
2021-05-12 15:57
老刘朋友:
我还在一家公司工作中三年多,上年9月份换工作了。近期我获知原公司发过年终奖金,我觉得,自身工作中了那么长期,年终奖金应当有我的份。但公司人事部门逐渐说仅有年末在籍员工才可以享有,之后她索性否定是年终奖金,说成优秀奖赏,即然我没评为上优秀,就没份。难题是每一个员工都发过呀。你觉得公司那样做对不对?我该怎么做? (阅读者小丽)
小丽:
我谈点本人观点。年终奖金做为公司对员工的一种化学物质鼓励方式好像变成国际惯例,但从而引起的异议也不在少数。因为在我国法律法规对年终奖金并无特殊规定,招聘面试签订合同时一般 也只商谈工资,而很少会问“年终奖金发多少”。因此 假如劳动合同书里沒有承诺,企业管理制度里也没什么确立叫法,和你那样的状况,碰到企业“捣糨糊”就麻烦了,很有可能要去申请劳动仲裁或请律师打官司。假如金额较大还非常值得一打,钱很少就只有放弃了。它是员工“劣势”的又一反映,我觉得必须在这个层面颁布一些原则问题要求。
尽管年终奖发放是企业的一种独立个人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并无规定用人公司派发年终奖金的实际要求,但用人公司在派发年终奖金的全过程中,我觉得也不可以随便表述、因人有所不同的或违背平等原则。融合你的案例,我觉得企业没发有畏公平公正。
第一,年终奖金也就是你的劳务报酬。依据中国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职工薪酬指各企业在一定阶段内立即付款给本企业所有员工的劳务报酬总金额,在其中奖励金一项包含生产制造奖等。针对生产制造奖的范畴,依据中国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关键包含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金(劳动者分紅)等。由此可见,年终奖金也是薪水的构成部分,企业没发或乱扣,依据证明责任分配机制,须由企业出示原因和直接证据。
第二,辞职员工也应获得相对应的年终奖金。员工离职是法律法规容许的,由于履行正当性合理合法的辞权力就需要丧失本来的酬劳,显而易见不符法律法规服务宗旨。何况有一些员工的辞职或是有一定缘故的。因此 按同酬标准,有的关于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会适用这种员工按占比分到年终奖金,我觉得它是恰当的,展现了平等原则。
第三,大家企业说成优秀奖赏,但假如全体人员员工都发,显而易见就并不是优秀奖赏,只是一种推托,该原因我觉得不可以创立。(老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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