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制止借机敛财、铺张浪费行为,日前四会市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该暂行规定对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娶事宜容易发生的五类行为予以禁止:(一)隐瞒不报或者虚假报告情况的;(二)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举办、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三)邀请其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人员、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事宜的;(四)举办婚丧喜庆事宜时,收受除举办事宜当事人的亲属及亲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或个人利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五)借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立功受奖事宜举办喜庆活动的。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员,将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该规定还明确规定,领导干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举办喜庆事宜,须在事前(后)7天由其本人以书面形式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报告。事前报告的内容包括:何种事宜、邀请范围、举办规模、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后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邀请范围、举办规模、用车、收取钱物数量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