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日前,重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出台了《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
《规定》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在婚丧喜庆事宜中,不得收受、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钱物,或要求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不得用公款报销应当由本人承担的费用;不得利用同一名义多次操办;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规定》明确,对个人或单位动用公款向领导干部送钱物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其如数归还所动用的公款。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对借机敛财行为不制止、不查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