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可以小于最低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期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要求:“本规范所称最低工资,就是指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规签署的工作合同约定的上班时间内带来了正常的工作的条件下,公司单位依规应缴纳的最少劳务报酬”。不难看出,员工得到最低工资标准的标准:一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规签署的工作合同约定的上班时间内;二是给予了正常的工作,执行了工作责任。生病住院治疗,显而易见是因为自己缘故导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规签署的工作合同约定的上班时间内未给予常规的工作,因此可以不按最低工资的要求付款薪水,是合理合法也是有效的。病假工资不会受到最低工资的维护,但要以最低工资为根据发放工资酬劳。原卫生部公布的??1995??309号档案第59条要求:“员工生病或非因工受伤医治期内,在规范的诊疗期限内由公司按相关要求付款其病假工资或病症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小于本地最低工资付款,但不可少于最低工资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