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原社会保障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独特工作人员的工资支付就是指学徒、熟手、大中专生应届毕业生的工资支付和新学生就业的复员军人的福利待遇及其受处罚后工作人员的工资支付。
学徒、熟手、大中专生大学毕业生在学徒工期、娴熟期、见习期、实习期及转正后的薪资待遇由公司单位独立明确。
新学生就业复员军人的薪资待遇由公司单位独立明确;分派到公司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薪资待遇,按国家相关规范实行。
员工受处罚后的工资支付包含2个层面:一是员工受纪律处分后仍留到原企业工作中(如征用查看、降权等)或受刑事处罚后再次学生就业的,应关键由用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独立明确其薪水酬劳;二是员工受刑事处罚期内,如收容审查、拘押(关押)、判缓、监外执行或收容教养期内,其工资待遇按国家相关规范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