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就是指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带来了正常的工作的条件下,其所属公司应缴纳的最少劳务报酬。它不包括日夜奋战薪水,幼儿园中班、晚班、高溫、超低温、矿井、有害有危害等独特办公环境、标准下的补贴,及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现行政策要求的员工商业保险、福利工资待遇和公司根据补贴饭食、住宅等付款给劳动人民的非贷币性收益等。
在我国《劳动法》第五章明文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保障机制,公司单位支出员工的薪水不能少于本地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的判定推行政府部门、公会、公司三方意味着民主协商的标准,关键依据本地域特困户员工收入支出情况、消费水平、员工抚养指数、 平均收入、人力资本供需情况、劳动效率、 地域综合性经济收益等要素明确,此外,还需要考虑到扩大开放的全球化竞争必须及公司的人力成本承受力等。当以上要素产生变化时,理应适度调节最低工资,每一年较多调节一次。
最低工资标准保障机制适用在我国国内的任何公司,包含国企、集体所有制、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等。截止到现阶段,在我国已经有除西藏自治区外的30个省、自治州、市辖区创建并实行了最低工资标准保障机制,宣布公开了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保障机制的执行,对推动人力资源市场的生长发育,推动薪资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法治化,加强公司薪资的宏观经济政策,劝阻一部分公司太过放低员工工资,维护员工合法权利,充分发挥了主动功效。
最低工资的公布程序流程是:拟订和调节最低工资,应先报劳保局征询建议,给出25日内未收到变动建议,或收到变动建议开展调整后,报省、自治州、市辖区政府准许公布,并报国务院办公厅报备,与此同时密送劳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