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加班工资的问题
2022-04-29 16:17
诸位刑事辩护律师: 大家好!我是机关单位的宣布员工(某市中心医院工作中).在今年过年、元旦期间按医院规定开展正常的倒班,但医院未给与大家工作人员歇息或派发三倍的薪水.大家多方面规定医院按劳动法规定派发加班工资都无果.医院觉得大家企业是机关事业单位,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调节应用领域. 我想问一下:1,大家假如报请诉讼,应当投诉劳动仲裁或是人事部门诉讼? 2,医院门诊是不是归属于公司机关事业单位? 3,应适用这些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处理此问题? 你们归属于聘请关联,不适合劳动合同法,应当按一般的民事诉讼到法院起诉。依据有关要求,凡与工勤人员广泛签订合同的企业,其工勤人员的管理方法按照《劳动法》开展。因此,若有签署聘请劳动合同书,则适用;若贵医院门诊都还没改成聘任制,则很有难度系数假如你们与用工订有劳动合同书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申请劳动仲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机关事业单位与其说工作员中间因离职、解雇及执行聘任合同所出现的异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要求解决。”如签署了合同书,则按合同申请办理。你们的纠纷案件适用在我国《劳动法》。如聘请关联应当投诉人事部门诉讼,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和医院门诊签署了劳动合同书,则可以适用《劳动法》,不然,不可以。人事部门诉讼可以申请者事诉讼。没合同书的可人事部门诉讼,留意仲裁时效.别的可预定谈话如果有劳动合同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有别的问题请进一步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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