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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中的竞业限制问题汇总
2022-04-29 16:14
一、专题讲座定义:
竞业限制 又被称为竞业协议,它指的是企业的员工(尤其是高級员工)在其任职期不可做兼职于竞争企业或混合销售竞争业务流程,在其辞职后的特殊时间和地域内也不可从事于市场竞争企业或开展竞争运营主题活动。在本专题中,大家将详细介绍相关竞业限制的相关法律法规、竞业限制合同书的签定和承诺、过去的实例,及其解释HR在日常生活中碰到的疑惑。
二、基本概念:
商业机密:商业机密通常是指不以群众所悉知、能为权利人产生资金权益、具备实用价值并经权利人采用保密措施的工艺信息内容和运营信息内容。权利人,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商业机密拥有使用权或是所有权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或是其他机构。不以群众所悉知,就是指该消息是无法从公布方式立即获得的。能为权利人产生资金权益、具备应用性,能为权利人产生实际的或潜在性的社会经济权益或核心竞争力。权利人采用保密措施,包含签订保密协议,创建保密管理制度及采用别的有效的保密措施。技术性信息内容和运营信息内容,包含设计方案、程序流程、商品秘方、加工工艺、做法、管理方法技巧、客户信息、一手货源情报信息、产供销对策、招标投标中的合同价及投标书內容等信息内容。它是专利权的关键构成部分,也是公司主要的无形资产摊销,是公司产生和维持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方式。
高級员工就是指把握和运用公司商业机密的专业管理人才与技术人才。
竞业限制协议又叫“不市场竞争合同书”,是员工和用人公司中间签定的相关竞业限制的协议书。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的商业机密权,竞业禁止协议通常包含下列条文:一、员工在职人员期内不获得市场竞争公司做兼职乃至就职;二、员工在职人员期内不可自主机构企业与原公司单位市场竞争;三、员工辞职前不可争夺原用人公司的顾客;四、员工不可诱惑别的员工辞职;五、员工离职后的一定限期 (一般为三年)或特殊地区内,不可进行与原公司单位市场竞争的业务流程或受聘于市场竞争企业。为了更好地保证员工的岗位决定权,竞业禁止协议还理应包含下列条文,六、企业向受竞业禁止协议管束的员工付款赔偿费的金额;七、赔偿费的付款方式;八、竞业协议的限期(最多不能超过三年);九、竞业协议的主要范畴;十、彼此的合同违约责任等。
三、经典案例:
实例1:因缺少竞业限制协议而导致的一起刑事案
【实例】祝宝章于1999年7月与北京一企业签署了劳动合同书,有效期限截止到2002年1月。此中,祝宝章出任企业项目主管,承担税控盘加油枪监管微控制器项目管理的研发研制工作中。 但彼此并沒有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2001年12月,企业主管通告祝宝章待其合同书到期后将不会再续聘,并根据合同约定与其说申请办理了离职流程。几日后,他寻找主管,向企业索取23万余元的赔偿费。 遭受企业回绝后,便取出一份题写《一个荒诞的加油机税控改造方案》的文章内容,并危害说若2002年1月9日拿不出钱将要文章内容释放。 该文论述了该企业研发、生产制造不可以完成加油枪税控盘更新改造的监管微控制器的目标及需要技术性,详尽例举了3种在加油枪上舞弊使加气站盗油逃税的方式,及其该企业在销售管理软件制成品全过程中价格垄断等內容。结尾标明了欲将该文推送的党政机关和各个部门。 迫不得已工作压力,该企业于2002年1月7日向公安部门报警,并将23万余元送至北京顺义长丰园小区门口,在工作交接时祝宝章被公安局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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