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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档案资料问题拖欠工资合理合法吗?

2022-04-28 16:10

    因档案资料问题拖欠工资合理合法吗?

    我是一名在一家国营企业上市企业工作中的异地来北京研究生。实习期满时,企业以我的人事档案没法加入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为由,将我每月工资扣减30%――直到档案资料加入才行,或是是工作中满一年后一次性补领上一年;目地是避免员工换工作,降低公司的损害,并美名其曰“委托存放”。而这种要求在我拿道第一个月转正定级薪水以前从没向我表露;而且招骋录取及签劳动合同书时也未向我规定务必将档案资料调京。这也是一方面毁约个人行为吗?我曾就这事和工程项目经理及人力资源部开展过商谈,均无果;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有好的解决方案?最终也有个问题:公司单位以信息保密为借口回绝在劳动合同书以及向被聘请被告方表露实际薪酬/薪金等级是不是合理合法?

    企业的作法是违反规定的,劳动合同法以及配套设施政策法规要求,公司单位与员工确立劳务关系时,严禁向员工扣除风险抵押金。您可以取出法律法规与公司商议一下,重要时,还能够向工作监管部门检举。对于企业所称薪酬信息保密的问题,我觉得信息保密只有是对于别的员工,对当事者自己是不会有信息保密问题的,这根本是部门的托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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