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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失业保险金及加班工资

2022-04-28 16:04

自己99年9月进到企业,在2022年4月份因家中征收土地户口性质由原先的农业户口变动为非农业户口,后又获知,农业户口是无需交纳失业保险金,但自99年9月至2009年4月份期内,自己一直在交纳本人部分的失业保险金,现向企业提出要求退回本人缴付的失业保险金,但取得的回应是:务必退回所有四金,再再次交纳,在其中损害的是自身的社会养老保险贷款利息,我反对企业的这样的作法,规定追责那时候的义务,后知道那时候企业授权委托的是上海外服公司申请办理,并且外服游戏那时候并没立即将我的四金交纳,是在1年之后在补交的,我想问一下现在我是不是可以向企业讨要我多交纳的失业保险金?我该如何办理?(现企业一直沒有帮我回应)也有一事,便是企业在2007年前加班工资一直以双休日日80元/天,节假日日120元/天付款,并沒有按薪水的数量来付款,并且大家工作的时间是做一休一(12钟头制),企业都没有去申请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我是集团公司的宣布员工,保存了从01年至07年过程中的工资条,现规定企业给予我的考勤管理加班加点纪录,并按薪水的具体数量付款加班工资,我想问一下我是不是可以讨要加班加点的差值?企业是不是有权利给予考勤表?我该借助哪种方式去处理? 您好,你的问题可以根据劳动仲裁的方法处理。关于社保金问题,提议立即向社保经办机构资询;加班工资的问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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