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青报报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4月2日公布:由该部制订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1995年施行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废除。
相关人员强调,这代表着参与年金交费的员工,退休后除开依规领到养老保险金外,还能从自己所属的年金个人帐户中,一次或按时领到一笔收益。 年金就是指公司和员工在依规参与养老保险金的基本上,自行创建的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计划方案适用公司实习期满的员工。年金所需花费,由公司和员工本人一起交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保研究室副局长师承继表述说:年金不可以替代员工的养老保险金,更并不是公司年末给员工发的奖励金。它是国家为创建多方位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更好地确保企业员工晚年生活,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而创建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现阶段,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社保缴纳总数已达1.549亿,但创建年金的公司还很少。 据统计,与养老保险金具备我国强制性推行的特性不一样,年金的确立是自行和有前提条件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确立,仅有“依规参与养老保险金并执行交费责任;具备相对的经济压力工作能力;已创建团体商议体制”的公司,才可以创建年金。 连接:年金如何缴怎么领 将于5月1日实施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要求: 年金所需花费,由公司和员工本人一起交纳。公司交费的税前列支方式按国家相关规范实行,员工本人交费可以由公司从员工本人薪水中代缴;公司交费每一年不超过本公司上年员工职工薪酬的1/12,公司和员工本人交费累计一般不超过本公司上年员工职工薪酬的1/6。 年金股票基金由公司交费、员工本人交费、年金投资基金经营盈利构成。年金股票基金推行彻底累积,选用个人帐户方法开展管理方法,年金股票基金可以依照国家规定项目投资经营。 员工在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从自己所属年金个人帐户中一次或按时领到年金;员工未做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可从个人帐户中提早获取资产;出国居住工作人员的年金个人帐户资产,可依据自己规定一次性付款给自己。 员工变化所在单位时,年金个人帐户资产可以随着迁移;员工入学、参军入伍、下岗时或新工作企业沒有推行公司年金制度的,其年金个人帐户可由原监督机构再次管理方法;员工或退休职工身亡后,其年金本人余额由其特定的收益人或遗嘱执行人一次性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