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统计局《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1998]120号)对新产生的一些补助新项目(如房补、电話补助、饭食补助等)应计入职工薪酬的要求,公司单位以现金方式付款给员工的房屋和饭食补助属职工薪酬的范围。而依照2004年1月份的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1号)第十二条的要求,公司单位应付款给劳动人民的薪水在去除下列三项后,不可小于最低工资:1、增加运行时间的薪水;2、幼儿园中班、晚班、高溫、超低温、矿井、有害有危害等独特办公环境、标准下的补贴;3、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新政策要求的员工福利工资待遇等。
因而,我区(深圳市劳动局)于2003年10月印刷的《劳动业务手册》中对最低工资标准构成部分的解释,应依照2004年1月份的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1号的要求给予调整:公司单位以现金方式付款给员工的房屋和饭食补助,在经济特区外,也应做为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