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高法[2003]218号我市各个法院: 现将重庆高级法院《关于办理拖欠劳动报酬案件的意见》下发给大家,请融合我院工作中具体,坚决贯彻实行。 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重庆高级法院有关申请办理托欠劳务报酬案子的建议 为增加对托欠劳务报酬案子的审判和实施幅度,保证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再就业工作人员及其别的流动人口的劳务报酬立即兑付,依据《我国民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法律条文制订本建议。 一、对托欠劳务报酬案子,法院应立即审理,不应收诉讼费用和执行费。 二、对托欠劳务报酬案子,法院理应通知被告方有申请办理先予执行和申请支付令的支配权。适用督促程序的,需从审理之日起2日内向型借款人传出支付令。 三、对劳务报酬金额无异议的,可就无争议一部分传出支付令;对有争论的部位或借款人对支付令提出质疑的,应立即审判。 四、对托欠劳务报酬案子,正常情况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判并在审理后10日内结案。 五、对托欠劳务报酬案子,法院理应通知被告方立即申请执行。 六、对托欠劳动工资的执行案件,法院理应在审理后2日内逐渐实行。执行人民法院应该立即进行实行调研,采用封查、扣留、冻洁等强制执行措施,保证成功执结。 七、好几个债务人对同一失信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或债务人的资产不能偿还所有负债的,对托欠劳动工资的案子应优先选择实行。 八、失信执行人无资产协执或资产临时没法转现,与其拥有对第三人债务的,可由第三人优先付款。 九、对实行及时的账款理应在2日内派发。短时间不可以全额的执结的,对已实行及时的账款也应立即派发。 十、对躲避实行、拒不履行等防碍实行的失信执行人,应依规采用处罚、拘押等强制执行措施,涉嫌犯罪的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 十一、对托欠劳务报酬案子,法院应周密安排,统一部署,分派专职人员筹办。 十二、对重要、繁杂、应急的托欠劳务报酬案子,由医生督查或由上级领导法院挂牌督办。 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