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醒:
实施标准和目标
年收入的组成与计发
风险金的管控和抵税
年收入的实现和税前列支
相关制度要求
(一)实施标准和目标
1、外经外贸企业经营者执行年薪制的标准是:
(1)经营人年收入水准与出入口范围和盈利挂勾,亏本企业经营者不可推行年薪制;
(2)经营人年收入收益与公司职工工资分派相分离;
(3)推行年薪制既要有益于创建经营人的激励制度,又要融入社会发展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司承受力;
(4)坚持不懈公平公正、公平、公布的标准;
(5)加强监督制度,标准收入分配,撤销隐型收益。
2、实施年薪制的另一半是当地外经贸委隶属的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控股、国有控股公司制公司的老总或经理(场长)。
(二)年收入的组成与计发
1、年收入的组成
经营人年收入由基本上年收入和经济效益年收入两部份组成。基本上年收入依据出口值明确,经济效益年收入依据盈利明确。
2、年收入的测算
(1)基本上年收入以当初海关统计的出入口数据信息,按统一标准分档测算。在新旧企业与此同时出任经营人的,推行新旧企业出入口分类汇总考评。
(2)经济效益年收入=当初资产总额×5%,盈利指标值以经核查核查的预算为标准。经济效益年收入再加上基本上年收入最高额不超过30万余元。
3、年收入的派发
(1)基本上年收入由公司按去年分月出口值测算,分月发送给当初应发数的80%,年尾按当初海关统计的具体出口值为标准开展结算,多退少补,基本上年收入的20%留作风险金。
(2)经济效益年收入按本年度测算,以红包方法一次性付款经济效益年收入的70%,其他30%,作为风险金,连着基本上年收入的20%存进专用存款账户。
(三)风险金的管控和抵税
1、风险金按国家经委和社会保障部《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的要求交纳,暂由市外经贸委负责。风险金推行重点储存,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本期年利率计算利息。
2、风险金可在经营人卸任时经财务审计后一次性清算结清,还可以在公司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或股权扩股时变为股权。
3、公司新提升亏本时,经营人除撤销经济效益年收入外,还应按新提升亏算的2%扣除风险金,风险金不能扣除时,再扣减基本上年收入,较多扣除到本企业员工当初平均收入为限。因运营管理决策过失给公司导致立即重要财产损失的,应按损害额的1%扣除风险金,风险金不够抵税的,再扣除股票基金年收入到0才行。
(四)年收入的实现和税前列支
1、年收入的兑付推行年尾审核规章制度。公司年尾财务会计报表经注册会计财务审计后,经企业股东会允许并填写《经营者年薪报批表》,经市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和外经贸委批核,由公司兑付。没经审核的,不可以私自兑付。凡有重要运营过失、失职渎职、因涉嫌经济发展案例等情形的, 不可兑付年收入。
2、经营人年收入按当初获取额度在核准的公司职工薪酬外顺加,并纳入企业成本,列入劳动者报酬统计年报。
(五)相关制度要求
1、推行年薪制的老总或经理(场长)不可再享有别的补助和企业内部员工的薪水、奖励金、补贴、补助等工资性收入。各种各样社保、医保、住宅分派等按现行标准要求实行。
2、推行年薪制全过程中经营人产生变动,可依据具体任职期按年收入规范按段测算当初就任或卸任经营人的年收入。就任经营人还可以当初不推行年薪制,从下一本年度起推行。
3、实行经营人年薪制的公司,除执行董事或经理(场长)外,别的领导班子的薪资仍归属于企业内部分派范围,企业应依据它们分别负责的岗位职责和奉献,有效明确其薪水酬劳,妥善处置好经营人、别的领导成员组员与员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关联。
[详见重庆人力资源保障、市财政局、外经贸委关于做好《重庆市外经贸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告(2001年5月30日渝劳社发[2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