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醒
日常生活补助金
陪护费补助
别的
(一)日常生活补助金
1、公司中终生无儿女的工人退休后,按每个人每月20元发送给日常生活补助金。
2、公司中终生无儿女的孤老(含实际上孤老,相同)退休职工,按每个人每月30元发送给日常生活补助金。
3、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公司,其提升的日常生活补助金,报所属县区(市)社会保险局(大队)审批后,在养老保险基金中付款。未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公司在期间费用中支出。
(二)陪护费补助
1、终生无儿女的孤老退休职工,日常生活无法自立,生活起居需人扶持的,经各县区(市)工作评定联合会依据进餐、翻盘、上厕所、穿衣服、洗脸、自身挪动等标准,区划为彻底医护依靠、绝大多数医护依靠和一部分的护理依靠三个级别,陪护费补助标准按照以上级别各自按上一本年度市员工月平均收入的50%、40%、30%测算后减掉10元发送给。
2、终生无儿女的孤老退休职工,日常生活无法自立,生活起居需人扶持,与此同时又合乎享有因工伤残陪护费补贴的,不会再反复发送给陪护费补助。
3、以上工作人员日常生活无法自立、生活起居需人扶持的,已由公司承担医护并担负医护花费的,不会再发送给陪护费补助,按每个人每月30元的规范发送给日常生活补贴费。
4、陪护费补助额度的测算,四舍五入,保存到角,之后每一年7月1日由公司按重庆市统计局发布的上一本年度我市员工月平均收入,调节计发陪护费补助。
5、终生无儿女的孤老退休职工医护依靠水平明确后,要做到定时复诊和走访,把握医护依靠水平的转变,适度调整或停收陪护费补助。
6、陪护费补助由公司在期间费用中税前列支。
(三)别的。
日常生活补贴费和陪护费补助不可反复享有,按照规定享有了陪护费补助的,不会再享受人生补贴费。
[详见重庆劳动部门、市财政局《关于企业中终身无子女和孤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护理费补贴问题的通知》(2000年8月8日渝劳办发[2000]2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