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贡献权威专家离休补助
(一) 1997年12月31日前得到科研成果等奖项,在1999年1月1日之后离休的有杰出贡献的高級权威专家,如合乎浙政办[1986]54号文档要求标准、经准许提升退休待遇的,离休时公开增发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贴公开增发占比按浙政办[1986]54号文要求实行。实际计发公式计算为:一次性补助=实得基础养老金×公开增发占比×180。一次性补助派发后,按月提升的薪资待遇不会再实行。
(二) 1998年1月1日之后得到科研成果等奖项、有杰出贡献的高級权威专家,由公司单位给与一次性奖赏或者是为其创建补充养老保险,离休时不会再提升养老退休金计发规范。
(三) 有杰出贡献的高級权威专家公开增发一次性补助,由本地社保机构承担核准。
(四) 公开增发一次性补助所需花费,参与社会统筹的,从医保统筹中支出;未参与社会统筹的,按原派发养老保险金方式处理。
[详见浙江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中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退休时能否享受一次性补贴等等问题的复函》(2000年7月30日浙劳社函[200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