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醒:
提升城镇居民低保政策线规范
提升失业金派发规范
提升下岗工人基本上生活保障规范
(一)提升城镇居民低保政策线规范
1、渝北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重庆南岸、北碚区、万盛区、重庆渝北区、重庆巴南区、双桥区、北部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园区等14县市,由现行标准的169元/月·人提升到185元/月·人。
2、涪陵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长寿县、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壁山县等11县市、市、县,由现行标准的130元/月·人提升到145元/月·人。
3、万州区、黔江区、梁平县、城口县、南川市、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石柱县、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等18县市、县、市,由现行标准的104元/月·人提升到115元/月·人。
市对县区(自治区、市)明确的最低生活保障为县区(自治区、市)政府部门所在城市的城关镇的规范,即该区域县的最大规范。容许县区(自治区、市)政府部门依据别的城镇的消费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情况在20%之内适度下幅,并报民政局、市财政局报备。
(二)提升失业金派发规范
1、渝北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重庆南岸、北碚区、重庆渝北区、重庆巴南区、北部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园区等12县市,由现行标准的201元/月·人提升到210元/月·人。
2、万州区、万盛区、双桥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等6县市、市,由现行标准的183元/月·人提升到192元/月·人。
3、涪陵区、长寿县、潼南县、铜梁县、綦江县、大足县、荣昌县、壁山县、梁平县、城口县、南川市、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等20县市、县、市,由现行标准的165元/月·人提升到173元/月·人。
4、黔江区、石柱县、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等5个县区,由现行标准的147元/月·人提升到155元/月·人。
提高后的失业金规范,均含医院门诊医疗费用15元。
(三)提升下岗工人基本上生活保障规范
1、渝北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重庆南岸、北碚区、重庆渝北区、重庆巴南区、北部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园区等12县市,由现行标准的205元/月·人提升到215元/月·人,主要包括医疗补助费15元。
2、别的县区(自治区、市)正常情况下参考市区提升规范力度把握明确所在区县的下岗工人基本上生活保障规范,并报财政局、市再就业办报备。
[详见中共重庆市委政策研究室、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关于提高城市低收入人群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2001年12月7日渝委办[2001]194号)]